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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医师资格考试以后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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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发表时间:2016-12-20 13:44【
说明

2016年助理医师和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已经公布。下一步就是怎么领取成绩单?怎么领取医师资格证书?怎么进行医师注册?百信小编整理了目前最完整的医师资格注册流程给大家。如果对你有帮助的话。收藏一下哟!

一、怎么领取成绩单?

1、2015年以前,部分地区的成绩单需要上卫计局或卫计委领取,只有一部分地区在网上打印;从2016年起,将不再发放纸质成绩单,全部需要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进行成绩单打印。今年预计2016年12月8日开始开放打印成绩单。

2、虽然医师注册时并不需要提交成绩单,但是成绩单是咱们医师资格考试合格的证明,小编觉得还是按时打印。

二. 怎么领取医师资格证书?

通过助理医师和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以后,先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的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等考区下发合格人员名单,然后考区通过医师资格系统进行打印,然后分发至各个地级市、州等考点,再由各考点通知考生前往领取(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领取,代领人身份证加考生身份证也可领取,集体领取需出示单位介绍信、领取人员名单可领取),集中发放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4月份至7月份,具体的请咨询当地卫计委或卫计局。

三、怎么进行医师注册?

1、申请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白底照片两张;   

(三)《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 注册卫计委或卫计局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五)申请人身份证明(一般是身份证反正面复印件);   

(六)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七)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说明:体检表二甲医院及以上均可)

2、逾期注册说明

依据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5号)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3、注册单位单位和区域

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全国通用注册,比如在河北省通过医师资格考试,由于工作单位变化到四川可以持相关材料可以到四川省去注册(2015年停考的乡镇执业助理医师除外,需工作满五年才能变更到同一个区县乡镇卫生机构) 

四、《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怎么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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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执业范围的相关问题

(一)、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内科专业(含老年医学专业、传染病专业)

2、外科专业(含运动医学专业、小儿外科专业)

3、儿科专业

4、眼耳鼻咽喉科专业

5、皮肤病和性病专业

6、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含核医学专业)

7、医学检验、病理专业

8、急救医学专业

9、康复医学专业

10、预防保健专业

11、精神卫生专业(含精神病专业、心理卫生专业)

12、妇产科专业

13、麻醉专业

14、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如医疗美容)

(二)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说明:中医类别医师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师

1、中西医结合专业.

2、中医专业:中医专业执业范围须填写二级学科,如中医内科专业。

3、中医专业二级学科有:内科专业、外科专业、妇产科专业、儿科专业、皮肤科专业、眼科专业、耳鼻咽喉科专业、口腔科专业、肿瘤科专业、骨伤科专业、肛肠科专业、老年病科专业、针灸科专业、推拿科专业、急诊科专业、康复医学专业、预防保健科专业。

(三)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口腔专业

2、口腔麻醉专业

3、口腔病理专业

4、口腔影像专业

5、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四)公卫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计划生育

2、疾病控制

3、公共卫生

4、职业卫生

5、妇幼保健

6、健康教育等

六、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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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医师注册健康检查表》填写

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去体检,除了基本信息以外,大部分由负责体检的医疗机构填写。 

八、《医师专业培训考核证明》填写

1、培训专业:按医师注册执业范围填写。

2、注意:凡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两年未进行执业注册的,或被终止执业超过2年重新注册,须填《医师专业培训考核证明》表,其余不填。

《医师专业培训考核证明》表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领取,然后到医院去参加培训并考核。

九、日后变更注册常识

(1)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以及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2)但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除外。

(3)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属于同一个注册主管部门管辖的,申请人应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4)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不属于同一个注册主管部门管辖的,申请人应当先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事项和医师执业证书编码,然后到拟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

(5)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注册事项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外,新的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时,应收回原《医师执业证书》,并发给新的《医师执业证书》。

(6)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对因不符合变更注册条件不予变更的,应当自收到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如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医师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过程中,在《医师执业证书》原注册事项已被变更,未完成新的变更事项许可前,不得从事执业活动。

来源于百信医考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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