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日志、住院病人登记管理制度
1、门诊日志
(1)门诊日志包括就诊日期、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初诊和复诊、处理、报卡九项基本内容,必须逐项填写完整,不能用症状代替诊断;
(2)门诊日志由临床医生填写,于次月5号前汇总交院办公室;
(3)挂号与日志登记符合率不低于90%.
2、住院病人登记
住院登记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况,须逐项填写,由各病区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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