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健康调查统计指标的计算方法
口腔黏膜状况、牙列状况、牙周状况、氟牙症、义齿修复状况、牙牙合异常状况、牙颌面畸形状况的统计指标的计算方法参见附录C。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统计指标的计算方法
1.1 口腔黏膜异常的检出率
口腔黏膜异常的检m率是指有口腔黏膜异常的人数占受检人数的比例(1/10万),具体见式(C.1)。
式中:
P——口腔黏膜异常的检m率;
S——受检人群口腔黏膜记分状况为“1”“2”“3”“4”“5”“6”“7”的人数之和;
N——受检人数。
1.2 某种口腔黏膜异常状况的检出率
各种口腔黏膜异常状况的检出率是指有某一种口腔黏膜异常状况的人数占受检人数的比例( 1/10万),具体见公式C.2。
式中:
P——某种口腔黏膜异常状况检出率;
S——受检人群口腔黏膜记分状况为“1”“2”“3”“4”“5”“6”“7”中某一种的
人数之和;
N——受检人数。
2.1 恒牙龋失补牙数
恒牙龋失补牙数( DMFT)是指恒牙龋坏牙(Decayed)、因龋缺失的牙(Missing)和因龋充填牙( Filled)的牙数之和,具体见式(C.3)。用于统计每个调查对象患龋的严重情况。
DMFT=∑DT+∑MT+∑FT …………(C.3)
式中:
DMFT ——恒牙龋失补牙数;
∑DT ——受检者记分为1或2的牙数之和;
∑MT ——受检者记分为4的牙数之和;
∑FT ——受检者记分为3的牙数之和。
成年人因牙周病而失牙的几率较高,统计成年人龋失补牙数时有可能将因牙周病丧失的牙也计算在内。因此,检查30岁及以上者,不再区分是龋病还是牙周病导致的失牙,其失牙数按口腔内实际失牙数计。对于30岁及以上的调查对象,龋失补牙数的计算方法则见式(C.4)。
DMFT=∑DT+∑MT+∑FT …………(C.4)
式中:
DMFT ——恒牙龋失补牙数;
∑DT ——受检者记分为1或2的牙数之和;
∑MT ——受检者记分为4或5的牙数之和;
∑FT ——受检者记分为3的牙数之和。
2.2 恒牙龋补牙数
恒牙龋补牙数( DFT)是指恒牙龋坏牙(Decayed)、因龋充填牙(Filled)的牙数之和,具体计算见式(C.5)。用于30岁及以上年龄组对象的统计。
DFT=∑DT+∑FT …………(C.5)
式中:
DFT ——恒牙龋失补牙数;
∑DF——受检者记分为1或2的牙数之和;
∑FT——受检者记分为3的牙数之和。
2.3 乳牙龋失补牙数
乳牙龋失补牙数(dmft)是指乳牙龋坏牙(decayed)、因龋缺失的牙(missing)和因龋充填牙(filled)的牙数之和,具体见式(C.6)。用于统计每个调查对象患龋的严重情况。
dmft=∑dt+∑mt+∑ft …………(C.6)
式中:
dmft ——乳牙龋失补牙数;
∑dt ——受检者记分为B或C的牙数之和;
∑rnt ——受检者记分为E的牙数之和;
∑ft——受检者记分为D的牙数之和。
2.4 龋均
龋均(mean DMFT or dmft)是指调查人群中每人口腔中的平均龋失补牙数,具体见式(C.7)。
式中:
mDMFT ——受检人群恒牙龋均;
mdmft——受检人群乳牙龋均;
DMFT ——受检人群恒牙龋失补牙数;
dm ft——受检人群乳牙龋失补牙数;
N——受检人数。
2.5 恒牙龋失补牙面数
恒牙龋失补牙面数( DMFS)是指恒牙龋坏(Decayed)、因龋缺失(Missing)和因龋充填(Filled)的牙面数之和,具体见式(C.8)。
DMFS=∑DS+∑MS+∑FS …………(C.8)
式中:
DMFS ——恒牙龋失补牙面数;
∑DS ——受检者记分为1或2的牙面数之和;
∑MS ——受检者记分为4的牙面数之和;
∑FS ——受检者记分为3的牙面数之和。
成年人因牙周病而失牙的几率较高,统计成年人龋失补牙面数时有可能将因牙周病丧失的牙也计算在内。因此,检查30岁及以上者,不再区分是龋病还是牙周病导致的失牙,其失牙数按口腔内实际失牙数计。对于30岁及以上的调查对象,龋失补牙面数的计算方法则见式(C.9)。
DMFS=∑DS+∑MS+∑FS …………(C.9)
式中:
DMFS ——恒牙龋失补牙面数;
∑DS ——受检者记分为1或2的牙面数之和;
∑MS ——受检者记分为4或5的牙面数之和;
∑FS ——受检者记分为3的牙面数之和。
2.6 乳牙龋失补牙面数
乳牙龋失补牙面数(dmfs)是指乳牙龋坏(decayed)、因龋缺失(missing)和因龋充填(filled)的牙面数之和,具体见式(C.10)。
dmfs=∑ds+∑ms+∑fs …………(C.10)
式中:
dmfs ——乳牙龋失补牙面数;
∑ds ——受检者记分为B或C的牙面数之和;
∑ms ——受检者记分为E的牙面数之和;
∑fs——受检者记分为D的牙面数之和。
2.7 龋面均
龋面均(mean DMFS or dmfs)是指调查人群中每人口腔中的平均龋失补牙面数,具体见式(C.11)。
式中:
mDMFS——受检人群恒牙龋面均;
mdmfs——受检人群乳牙龋面均;
DMFS——受检人群恒牙龋失补牙面数;
dmfs——受检人群乳牙龋失补牙面数;
N——受检人数。
2.8 龋充填构成比
受检人群中龋失补牙数之和中因龋充填的牙数所占的比重,常用百分数表示,具体见式(C.12)。如果已充填牙存在继发龋,此牙仍算作龋,不计为已充填的牙。
式中:
P——龋充填构成比;
∑FT ——受检人群已充填的恒牙牙数之和;
∑ft ——受检人群已充填的乳牙牙数之和;
DMFT——受检人群恒牙龋失补牙数;
dmft——受检人群乳牙龋失补牙数。
2.9 患龋率
在调查期间某一人群中患龋病的人数占总受检人数的百分率,具体见式(C.13)。
2.10根龋龋均
根龋龋均(mean DF-Root)是指所调查的成人人群中人均根龋数,具体见式(C.14)。
式中:
mDF-Root ——受检人群根龋龋均;
∑DT-Root——受检人群患根龋的牙数之和;
∑FT-Root ——受检人群因根龋充填的牙数之和;
N——受检人数。
2.11 根龋患龋率
在调查期间患根龋的人数占受检人数的百分率,具体见式(C.15)。
式中:
P——根龋患龋率;
S——受检人群中患根面龋人数(DF-Root>0);
N——受检人数。
3.1 牙龈出血检出率
有牙龈出血的人数占受检人数的百分数,具体见式(C.16)。
式中:
BP ——牙龈出血检出率;
S——改良CPI记分中牙龈m血记分为“1”的牙数之和≥1的人数;
N——受检人数。
3.2 牙龈出血平均检出牙数
受检人群中每人口腔中改良CPI记分为“1”的平均牙数,具体见式(C.17)。
式中:
TB——牙龈出血平均检出牙数;
∑TBl——改良CPI牙龈m血记分为“1”的牙数总和;
N——受检人数。
3.3 浅牙周袋检出率
有浅牙周袋的人数占受检者人数的百分数,具体见式(C.18)。
式中:
PSP ——浅牙周袋检m率;
S——改良CPI记分中牙周袋深度记分为“1”的牙数之和≥1的人数;
N——受检者人数。
3.4 浅牙周袋平均检出牙数
受检人群中每人口腔中改良CPI牙周袋深度记分为“1”的平均牙数,具体见式(C.19)。
式中:
TSP——浅牙周袋平均检出牙数;
∑TPl——CPI记分为“1”的牙数总和;
N——受检人数。
3.5 深牙周袋检出率
有深牙周袋的人数占受检者人数的百分数,具体计算公式见式(C.20)。
式中:
PDP ——深牙周袋检出率;
S——改良CPI记分中牙周袋探度记分为“2”的牙数之和≥1的人数;
N——受检者人数。
3.6 深牙周袋平均检出牙数
受检人群中每人口腔中改良CPI牙周袋深度记分为“2”的平均牙数,具体计算公式见式(C.21)。
式中:
TDP——深牙周袋平均检出牙数;
∑TP2——CPI记分为“4”的牙数总和;
N——受检人数。
3.7 牙周附着丧失≥4 mm检出率
有牙周附着丧失≥4 mm的人数占受检者人数的百分数,具体计算公式见式(C.22)。
式中:
ALP ——牙周附着丧失≥4 mm检出率;
S——附着丧失记分中最高记分为“1”、“2”、“3”或“4”的人数;
N——受检人数。
3.8 牙周附着丧失≥6 mm检出率
有牙周附着丧失≥6 mm的人数占受检者人数的百分数,具体计算公式见式(C.23)。
式中:
ALP ——牙周附着丧失≥6mm检出率;
S——附着丧失记分中最高记分为“2”、“3”或“4”的人数;
N——受检人数。
3.9 牙周附着丧失≥9 mm检出率
有牙周附着丧失≥9 mm的人数占受检者人数的百分数,具体计算公式见式(C.24)。
式中:
ALP ——牙周附着丧失≥9mm检m率;
S——附着丧失记分中最高记分为“3”或“4”的人数;
N——受检人数。
3.10 牙周健康率
全口无牙龈出血、无牙周袋以及无附着丧失的人数占受检者入数的百分数,具体计算公式见
式(C.25)。
式中:
PHP ——牙周健康率;
S——改良CPI记分及附着丧失记分均为“O”的人数;
N——受检人数。
4.1 氟牙症患病率
在调查期间患氟牙症的人数占受检人数的百分率,具体计算公式见式(C.26)。
式中:
P——氟牙症患病率
S——氟牙症记分为“2”“3”“4”“5”的人数之和;
N——受检人数。
4.2 社区氟牙症指数
社区氟牙症指数(community fluorosis index,CFI)是指一个地区人群氟牙症的流行状况的严重程度。具体计算公式见式(C.27)。
式中:
CFI——社区氟牙症指数;
N1——氟牙症诊断为“可疑”人数;
N2——氟牙症诊断为“很轻”人数;
N3——氟牙症诊断为“轻度”人数;
N4——氟牙症诊断为“中度”人数;
N5——氟牙症诊断为“重度”人数;
N——受检人数。
5.1 义齿修复率
在调查期间有义齿修复人数占缺牙人数的百分率,具体计算公式见式(C.28)。
式中:
P——义齿修复率;
S——义齿修复状况中存在任何一种修复状况(除“有缺牙仍需修复”之外)的人数;
N——受检人群中缺牙人数。
5.2 某类义齿修复率
全口牙列中进行某类义齿修复的人数占调查期间受检缺开人数的百分率。具体计算公式见式(C.29)。
式中:
P——某类义齿修复率;
S ——6种义齿修复状况中某类义齿修复状况记分为“1”的人数;
N——受检人群中缺牙人数。
6.1 计算DAI值
具体计算方法见式(C.30)。
DAI =6×N1+1×N2+1×N3+3×N 4+1×N5+1×N6+2×N7+4×N8+4×N9+3×N10+13 …………(C.30)
式中:
DAI ——牙科美学指数;
N1——缺失牙数;
N2——切牙段拥挤量记分;
N3——切牙段间隙量记分;
N4——中切牙间隙量;
N5——上颌前牙排列不齐量;
N6——下颌前牙排列不齐量;
N7——覆盖量;
N8——前牙反覆盖量;
N9——前牙开(牙合)量;
Nl0——磨牙前后关系记分。
6.2 唇腭裂检出率
有唇腭裂的人数占受检人数的比例(1/10万),具体计算公式见式(C.31)。
式中:
P——唇腭裂检出率;
S——受检人群中唇腭裂记分状况为“1”“2”“3”的人数之和;
N——受检人数。
全口无牙的人数占受检人数的百分率,具体计算公式见式(C.32)。
式中:
EP ——无牙颌率;
S——受检人群中全口无牙的人数;
N——受检人数。
转:齿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