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规定
口腔诊疗器械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规范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规范》、《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监测标准.》和《医 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清洗消毒及灭菌的管理要求
一、 口腔科诊疗区域、技工室和诊疗器械清洗、消毒区域应分开。布局合理,能够满足诊疗工作和口腔诊疗器械清洗、消毒与灭菌工作的基本需要。
二、口腔诊疗器械宜由医院消毒供应中心(CSSD)统一清洗、消毒、灭菌,有清洗消毒间的口腔科也可自行进行清洗、消毒和灭菌。
三、医疗机构的口腔诊疗器械的清洗、消毒与灭菌工作必须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上岗前必须接受相关专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或到上级医院口腔科实习,并有相关记录。专职或兼职人员应正确掌握口腔诊疗器械、器具及物品清洗、消毒、灭菌的操作方法及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职业安全防护原则和方法。
四、从事口腔诊疗服务和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掌握口腔诊疗
器械消毒及个人防护等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知识,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
五、医院相关职能部门、诊所负责人对口腔诊疗器械的清洁、消毒与灭菌工作和质量监测进行指导和监督,定期进行检查与评价。
消毒灭菌的基本原则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口腔诊疗器械的危险程度及材质特点,选择适宜的消毒或者灭菌方法,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清洗一消毒或者灭菌”的要求。
二、重复使用的口腔诊疗器械使用后应及时清洗,再进行消毒灭菌。耐热、耐湿的口腔器械,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应采用化学消毒剂浸泡灭菌。
三、凡接触病人伤口、血液、破损粘膜或者进入人体无菌组织的各类口腔诊疗器械,包括手机、车针、根管治疗器械、拔牙器械、手术治疗器械、牙周治疗器械、敷料等,使用前必须达到灭菌。
四、接触病人完整粘膜、皮肤的口腔诊疗器械,包括口镜、探针、牙科镊子等口腔检查器械、各类用于辅助治疗的物理测量仪器、印模托盘、漱口 杯等,使用前必须达到消毒。
五、凡接触病人体液、血液的修复、正畸模型等物品,送技工室操作前必须消毒。 六、一次性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或物品用后不应再次处理和使用。
消毒间的管理
一、口腔科、诊所有清洗消毒间的去污清洗区与检查包装灭菌区应分区(室)明确,防止洁污交叉。
二、消毒室根据工作量合理配备清洗、消毒设施与设备;
1、去污区:手工清洗水槽至少2个,应满足洁污清洗分开的需要,超声清洗机、酶洗液、相应清洗用品有各种刷子、纱布、棉棒等。
2、检查包装区:器械检查包装台、器械柜、有条件配备带光源放大镜、注油机。如使用纸塑包装袋,还需配备医用热封机及热封密合性能检测试纸。 3、灭菌区:压力蒸汽灭菌器及灭菌蒸汽用水应为软水或纯化水。 三、清洗用具、清洗池等应每日清洁与消毒。
四、人员防护措施。去污区:戴圆帽、口罩、手套、防水围裙、面罩;包装检查及灭菌区:戴圆帽,穿清洁工作服,做好手卫生。
五、其他耗材: 1、清洗剂:多酶洗液。
2、消毒剂:适用于口腔诊疗器械的消毒剂75%乙醇等。 3、润滑剂:专用水溶性润滑剂。 4、除锈剂:专门用于医疗器械锈迹去除。 。
清洗消毒及灭菌操作程序
口腔诊疗器械清洗消毒及灭菌工作包括清洗、消毒、干燥、检查与保养、包装、消毒或者灭菌、贮存、发放等工作程序。
一、清洗 应当采用手工刷洗或者使用机械清洗设备进行清洗。
1、冲洗:用后的器械、器具及用品在流动水下冲去器械表面的污染物,放入密闭的容器中暂存。
2、洗涤:冲洗后的器械,用酶清洗剂浸泡后刷洗、擦洗。对结构复杂、缝隙多的器械,应当采用超声清洗。
3、漂洗:洗涤后的器械,在流动水下充分刷洗冲净酶洗液。 4、终末漂洗:漂洗后,用软水、纯化水或蒸馏水冲洗。
5、手工清洗手机时,应遵循手机说明书,选择相匹配的高压水枪和气枪的接口对管
腔内部管路进行冲洗,推荐使用全自动手机清洗机。用全自动手机清洗机清洗手机时将手机头逐个平稳地插入手机清洗机专用插孔,进行充分有效清洗。
6、将清洗后的器械放入网筐中准备消毒。
7、注意事项
1)医生每次使用手机治疗结束后及时踩脚闸冲洗管腔30s。及时卸下污染手机,并取下车针。不能将手机浸入消毒液内浸泡,以免腐蚀手机内零件。
2)清洗的水温为20~40℃。器械刷洗时,一定要在酶洗液水面下操作,避免气溶胶产生和水滴飞溅,造成周围环境的污染。
3)不应使用钢丝球类用具和去污粉等用品,应选用相匹配的刷洗用具、用品,避免器械磨损。
二、消毒
清洗后的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处理。方法首选机械热力消毒,也可煮沸消毒或用75%乙醇或其它消毒药械进行消毒。
三、干燥
1、消毒后的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干燥处理,可使用消毒的低纤维絮布擦干或
者采用机械设备烘干
2、干燥箱干燥手机时手机应立放以便于热气通过管腔,充分干燥管道,也可注入95%乙醇干燥。
3、不应自然晾干。
四、检查与保养
1、干燥后的器械、器具和物品应采用目测或使用带光源放大镜对每件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检查。器械表面及其关节、齿牙处应光洁,无血渍、污渍、水垢等残留物质和锈斑;功能完好,无损毁。
2、清洗质量不合格的,应重新处理;有锈迹,应除锈;器械功能损毁或锈蚀严重,应及时维修或报废。
3、应使用润滑剂进行器械保养。不应使用石蜡油等非水溶性的产品作为润滑剂。
4、使用全自动注油机设备向手机内部注入专用的手机清洁润滑油,若使用手工式注油,宜选用喷雾型清洁润滑油。注油后器械外表面应及时擦干,管腔内应用机械烘干或注油机吹干,或用95%乙醇进行干燥处理。不得自然晾干。 五、包装
1、根据器械包名称配备器械、包装、封包、注明标识等步骤。器械和敷料应分室包装。 2、盘、碗应单独包装,止血钳及剪刀等轴节不能完全锁扣;有盖的器皿应开盖;摞放的器皿间用吸湿布、纱块隔开;高度危险性物品的包内中心位置放置化学指示卡。
3、开放式的储槽不应用于灭菌物品的包装。纺织品包装材料,应一用一清洗,无污渍,灯光检查无破损。包装应严密,松紧适度;不应使用绷带、线绳封包。宜使用灭菌专用胶带封包,
4、口腔科诊疗器械宜使用密封式单包装,用医用热封机封口。采用密封式包装方法其密封宽度应大于6mm,包装两端应留至少2、5cm。医用热封机在每日使用前应检查参数的准确性和密合完好性。
5、包外粘贴3M指示胶带注明物品名称、灭菌器编号、灭菌批次、灭菌日期、失效日期及操作人签名或代码,应具有可追溯性。
六、灭菌
1、压力蒸汽灭菌适用于耐湿热的器械、器具与物品的灭菌,不应用于凡士林等油剂和粉剂的灭菌。
2、口腔诊疗器械应首选小型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进行灭菌。
3、压力蒸汽灭菌器操作程序包括灭菌前准备、灭菌物品装载、灭菌操作、无菌物品卸载和灭菌效果的监测步骤。
4、每天运行前做好安全检查。装卸时不能堆放。每包之间应有间隙,有利于蒸汽穿透。
5、严格控制灭菌温度、压力和时间,温度>135℃或灭菌时间超过规定时间均可损坏手机密封胶圈及轴承等部件。
6、应观察并记录灭菌时的温度、压力和时间等灭菌参数及设备运行情况。
7、应检查化学指示物变色、标识等,符合标准后发放或储存。湿包、破损、灭菌包掉落地上或误放不洁处,应视为被污染,需重新处理。
8、若采用快速卡式压力蒸汽灭菌方法可不包括干燥程序,可不封装裸露灭菌,运输时避免污染,灭菌用品应尽快使用,不储存,无有效期。 七、储存、发放
1、灭菌物品应存放于灭菌物品存放区(柜),分类放置。已灭菌物品不得与未灭菌物品混放。一次性使用无菌物品应去除外包装后,进入无菌物品存放区(柜)。
2、灭菌物品存放架(柜)必须离地20cm—25cm,离墙5cm—10cm,距天花板50cm。 3、接触灭菌物品前应洗手或卫生手消毒。
4、灭菌物品的有效期 使用棉布类包装的灭菌包,在相对湿度<70%,温度<24℃有效期14天;未达到环境标准时,有效期宜为7天;使用纸袋包装的灭菌包,有效期为1个月;使用一次性医用皱纹纸、纸塑袋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6个月。
5、发放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时应保证包装完好,如发现湿包、包装破损等应视为污染不得发放,需重新清洗灭菌。
清洗消毒及灭菌质量监测
一、清洗质量的监测
1、日常监测:在包装时进行,清洗后的器械表面及其关节、齿牙应光洁、无血渍、污
渍、水垢等残留物质和锈斑。
2、定期监测:每月至少抽查3-5个待灭菌包内全部物品的清洗质量。检查的内容同日常监测,并记录监测结果。
二、压力蒸汽灭菌器的监测
压力蒸汽灭菌器灭菌的工艺、化学、生物监测应符合《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监测标准》要求。监测内容及方法见附件《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的物理化学监测记录表》。
三、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清洗、消毒监测资料和记录的保存期应≥6个月,灭菌质量监测资料和记录的保留期应≥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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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菌物品召回制度
一、应建立持续质量改进制度及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物理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发放,并应分析原因进行改进,直至监测结果符
合要求。包外化学监测不合格的物品不得发放,包内化学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使用,并应分析原因进行改进,直至监测结果符合要求。生物监测不合格时,应通知使用部门停止使用,应召回上次监测合格以来尚未使用的所有灭菌物品。同时应书面报告相关管理部门,说明召回的原因。对召回的物品重新进行清洗、消毒、灭菌。
2、对已使用该期间无菌物品的病人进行密切观察,跟踪,直至安全。
3、检查灭菌过程的各个环节,查找灭菌失败的可能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后,重新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该灭菌器方可正常使用。
4、应对该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总结。
口腔诊室、技工室的医院感染管理要求
一、口腔科诊疗区域、技工室和诊疗器械清洗、消毒区域应分别设置。
二、口腔科诊疗区域应安装适量的便捷的洗手设施。水龙头为非接触式开关,配备干手设施及手卫生图示。
三、医护人员应严格执行标准预防的原则,进行口腔操作时,必须戴口罩、圆帽,工作衣最好是立领,可能出现病人血液、体液喷溅时,应戴护目镜或防护面罩。
四、医护人员应严格执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掌握洗手指征,做到每次操作前及操作后必须洗手或手消毒。如戴手套操作时,每诊疗一个病人应当更换一副手套并洗手或手消毒。
五、在拍小牙片时,医务人员应认真洗手,戴一次性手套进行操作,要求患者在拍片前认真洗手或戴一次性手套将牙片放入指定位置,并做好部位放射防护。
六、口腔科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消毒灭菌原则,保障每位病人的医疗安全。
七、完成石膏模型、蜡块及各种修复体后清水冲洗,臭氧消毒或紫外线照射30分钟(正反两面),如使用消毒剂浸泡消毒后应冲净残留的消毒剂,放入带盖的消毒容器内备用,容器应每次清洁与消毒。
八、技工室台面及时清理碎屑,每日工作结束后用400mg/L的含氯消毒液湿式擦拭。每个模型雕刻完后的器械应认真清洗、消毒。
九、诊室应保持环境整洁,干燥,每日消毒。每日至少开窗通风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也可在无人情况下,用紫外线照射30分钟。有人的情况下可使用空气消毒机持续消毒空气。诊室物表、地面应每日诊疗前和诊疗结束后先清洁擦拭后再用含有效氯400mg/L的含氯消毒液湿式拖擦,当受到患者的血液、体液等污染时,先去除污染物,再清洁与消毒,消毒用含有效氯700 mg/L的含氯消毒液或采用1000mg/L~2000mg/L季铵盐类消毒液消毒。
十、口腔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严格按照感染性废物处理,装入黄色医疗废物
袋中,扎紧袋口,标签注明。一次性无菌口腔治疗盒中的镊子、探针等锐器物用后放入专用的利器盒内。医疗废物交接记录资料保存三年。
口腔科综合治疗椅的医院感染管理
一、应将控制开关、灯柄、治疗台拉手、三用枪手柄等医生手触摸的地方覆盖一次性护套或薄膜,一人一用一更换,有条件宜四手操作。
二、医务人员每次进行口腔诊疗操作前、后均应严格洗手或卫生手消毒,手部有污染或戴手套时应避免接触治疗台物品表面。
三、治疗过程中用过的物品应放在指定的容器内,不应随意放置在治疗台面。 四、每次治疗前和结束后,应及时踩脚闸冲洗管腔30s,应使用防回吸牙科手机或配备管腔防回吸装置(逆止阀)。
五、牙科综合治疗台及其配套设施应每日清洁、消毒,遇污染应及时清洁、消毒。综合治疗椅的储水瓶应定期清洗,保持清洁。综合治疗台的痰盂每日诊疗结束后用含氯消毒液冲洗。
六、对口腔诊疗器械进行清洗、消毒或者灭菌的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当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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