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培训制度
人民日报:三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人民网-人民日报 2014-01-17 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自2015年起,各省(区、市)全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成为住院医师,毕业后必须接受为期3年的规范化培训。 一问:毕业后为何还要再学3年 在我国,同一所大学的毕业生,10年后,有天壤之别。分到协和就是国家级水平,分到县医院就是县医院水平。而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同样的疾病,无论在大医院,还是小诊所,医生的诊断标准一致,治疗水平也差异不大。 这说明,中美医疗的差距,主要在于医生培养制度不同。美国建立了严格的住院医师制度,培养的是“标准化医生”。而我国沿袭的是“师傅带徒弟”式的培养制度。 国家卫生计生委科技教育司副司长王辰表示,目前,世界各国普遍把医学教育分为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即终身教育)3个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属于毕业后教育。国内外长期的医疗卫生工作实践证明,院校医学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合格的医学毕业生,医学毕业生成长为合格的临床医师,需要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 根据《意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指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生,即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学生,在5年医学院校毕业后,以住院医师身份接受的系统化、规范化培训。 培训基地原则上设在三级甲等医院,也可结合当地医疗资源实际,将符合条件的其他三级医院和二级甲等医院作为补充。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除临床基地外,还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王辰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属于毕业后教育,主要模式是“5+3”,即5年医学类专业本科教育后,进行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有利于实现我国医师培养的标准化、规范化、同质化,有利于为13亿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高水平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服务。 二问:收入损失谁“买单” 目前,我国医学院校5年制本科生,一毕业就可以被各大医院聘用。今后,本科生一出大学门,不能当医生,而要进行3年的住院医师培训。额外的成本应该谁来“买单”呢? 国家卫生计生委科技教育司副司长金生国指出,政府对培训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教学实践活动、面向单位委派和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给予必要补助,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适当支持。 根据《意见》,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委派单位、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委派单位发放的工资如低于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不足部分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协议,其培训期间的生活补助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标准参照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确定,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具有研究生身份的培训对象执行国家研究生教育有关规定,培训基地可根据培训考核情况向其发放适当生活补贴。 三问:新证书到底有何用 目前,医生只要拿到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通过注册地点登记后,就可以合法执业。今后,医生还要再拿一个《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怎么理解这个证的作用?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院长王杉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是个含金量很高的“通关证”。“有了这个证,可以提升你的竞争力。没有这个证,很多医院就不会聘用你。” 根据《意见》,在全面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省(区、市),只有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才具备临床医学专业中级技术岗位聘用的条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培训对象到基层实践锻炼的时间,可计入本人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基层卫生单位累计服务年限。申请个体行医,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予以优先,并逐步将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作为必备条件。 在学位衔接方面,我国将探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临床、口腔、中医)研究生教育有机衔接的办法,逐步统一两者培训的内容和方式。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符合国家学位要求的,可授予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内容进行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要求的,可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
关于印发福建省2016~2020年全科医生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06 | 信息来源: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点击数:103 | 字号:大 中 小
3.全科医生在职学历教育、全科医生继续教育经费所需经费由培养培训对象所在单位和培养培训对象个人共同负担,具体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河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以下简称培训招收)管理,规范培训招收工作,保证培训招收质量,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实施办法(试行)》(国卫办科教发〔2015〕49号)、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冀卫发〔2014〕30号)和《河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冀卫发〔2015〕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培训招收工作以需求为导向,推动区域协同,兼顾专业均衡,遵循公开公平、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的培训招收对象包括单位委派的培训人员和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人员。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培训招收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卫生计生委(含中医药管理局,下同)负责全省培训招收工作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设区市卫生计生委配合省卫生计生委实施监督管理,培训基地落实培训招收主体责任,负责本基地培训招收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省卫生计生委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委培训招收工作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省年度招收计划;落实省域、地市间工作协同任务;指导监督本省培训基地的招收实施工作。根据需要,省卫生计生委可指定有关行业组织、单位协助开展相关具体工作。
第六条 设区市卫生计生委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省卫生计生委培训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培训招生宣传,研究上报培训需求,提供培训保障,配合实施培训招收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培训基地的主要职责是:落实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开展本基地培训招收工作并及时上报工作信息。
第三章 招收计划
第八条 省卫生计生委根据本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岗位需求以及培训能力、保障条件、毕业生供给等因素确定年度招收需求计划,并于每年9月向国家卫生计生委上报下一年度培训招收需求计划。
第九条 省卫生计生委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结合各培训基地的实际需求、容量和条件确定各培训基地的招生专业及数量。招收名额要向全科等紧缺专业和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倾斜。
第十条 省卫生计生委按照岗位就近的原则,综合考虑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的选择意向,确定相关培训基地的全科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省卫生计生委按照医教协同的要求,探索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与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的有机衔接。
第四章 报 名
第十二条 省卫生计生委根据国家下达的培训招收计划,向社会公布培训基地情况、各专业招收人数、招收工作流程等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申请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符合临床、中医、口腔类别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范围的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或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以应届毕业生为主;
(三)省卫生计生委规定的其他培训招收条件。
第十四条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应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公布的招收计划选报培训基地与培训专业。
第十五条 培训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供有关报名材料,单位委派人员还需出具本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申请人需通过网络或现场报名等方式提交相关信息。培训基地依据国家对培训对象资质条件的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申请人的报考资格。
第五章 考核与调剂
第十六条 培训基地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的规定,自主对培训申请人进行招收考核,重点为非培训基地医疗卫生机构招收培训住院医师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第十七条 培训基地在组织招收考核时可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等形式进行,通过对培训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和临床实践能力的测评,确定拟录取的培训对象及其接受培训的具体时间和内容。
第十八条 培训基地要按时完成培训招收工作,及时向省卫生计生委报送拟招收录取信息,省卫生计生委可在招收计划剩余名额内对未被录取的申请培训人员进行调剂,优先满足全科等紧缺专业和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需求,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招收计划。
第六章 公示与录取
第十九条 培训基地根据培训申请人填报志愿的顺序及招收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招收名单,并通过省卫生计生委规定的网络平台或其他适宜形式对拟招收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 培训基地根据公示结果确定培训招收人员,并将录取结果通知相关培训对象。
第二十一条 新招收培训对象按录取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到培训基地报到,原则上从9月开始接受培训。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培训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招收对象到培训基地报到时,应按规定签订培训协议。对于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由培训基地、委派单位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由培训基地与培训对象双方签订培训协议。
第二十三条 培训招收工作结束后,省卫生计生委将本年度的招收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于每年9月底前将本年度实际招收情况报告国家卫生计生委。培训基地要做好培训招收工作有关资料的归档与管理,建立培训对象信息库。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将各培训基地招收计划特别是全科等紧缺专业计划完成情况以及非培训基地学员招收完成情况,作为培训基地动态管理、财政补助、创先争优和下一年度招收名额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 对在培训招收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的培训基地,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其基地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提请其主管机关、单位对当事人予以相应处分。
第二十六条 对在培训招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培训申请人,取消其本次报名、录取资格;对录取后无故不报到或报到后无故自行退出等情节严重者,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