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类“医闹”行为被明令禁止
福建省政府常务会议日前通过了《福建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7月1日起开始施行。
在医院私设灵堂、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等八类“医闹”行为被明令禁止。根据其行为的恶劣程度,相关责任人将受到治安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八类“医闹”行为将严处
《办法》明确了八类“医闹”行为,对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损坏公私财物、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八类行为具体是:
1.在医疗机构内殴打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身体、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2.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堵塞大门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医疗秩序;
3.在医疗机构的病房、抢救室、重症监护室等场所及医疗机构的公共开放区域违规停放遗体,影响医疗秩序;
4.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工作人员人身自由;
5.公然侮辱、谩骂、诋毁、恐吓医务工作人员;
6.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进入医疗机构;
7.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医疗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
8.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四种途径解决医疗纠纷
出现医疗纠纷,选择激进的方式并非解决争端的好办法,对于医患双方来说,该怎样维权呢?《办法》给出了四种途径:自行协商和解;向医调委申请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途径。
《办法》还明确了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应听取患方意见,回答相关咨询和疑问,告知患方病历复印、封存的有关规定、有关尸体处置的规定等。
发生医疗纠纷后,病历、医疗器械乃至尸体等都是重要证据,《办法》对相关证据的保存也有详细的规定,但一个前提是必须医患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进一步的处置。
如果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未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遗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的,视为死者近亲属不同意进行尸检。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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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索赔金额不超过2万元的医患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对索赔金额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医疗纠纷,医调委(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应当向其专家库中相关专家进行咨询,征得专家咨询意见和调解建议。对索赔金额10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应当先进行医疗损害鉴定或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责任。
非法行医引起的医疗纠纷,不在调解范围之列,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赖劲松/《福建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下月施行 严处八类“医闹” 四途经解决医疗纠纷/东南早报)
来源于中国医学论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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