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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卫生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和疫源地消毒技术规范

2016年10月12日15:03  人气:-

疗卫生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和疫源地消毒技术规范

1.1 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制订本规范。本规范含总则、消毒检验技术规范、医疗卫生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和疫源地消毒技术规范四个部分。

1.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消毒产品的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传染病疫源地和其他一切需要消毒的场所。

1.3术语

1.3.1 消毒disinfection

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1.3.2 灭菌sterilization

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一切微生物的处理。

1.3.3 化学指示物chemical indicator

利用某些化学物质对某一杀菌因子的敏感性,使其发生颜色或形态改变,以指示杀菌因子的强度(或浓度)和/或作用时间是否符合消毒或灭菌处理要求的制品。

1.3.4 生物指示物biological indicator

将适当载体染以一定量的特定微生物,用于指示消毒或灭菌效果的制品。

1.3.5 消毒剂disinfectant

用于杀灭传播媒介上的微生物使其达消毒或灭菌要求的制剂。

1.3.6 灭菌剂sterilant

可杀灭一切微生物(包括细菌芽孢)使其达到灭菌要求的制剂。

1.3.7 高效消毒剂high-efficacy disinfectant

指可杀灭一切细菌繁殖体(包括分枝杆菌)、病毒、真菌及其孢子等,对细菌芽孢(致病性芽孢菌)也有一定杀灭作用,达到高水平消毒要求的制剂。

1.3.8 中效消毒剂intermediate-efficacy disinfectant

指仅可杀灭分枝杆菌、真菌、病毒及细菌繁殖体等微生物,达到消毒要求的制剂。

1.3.9 低效消毒剂low-efficacy disinfectant

指仅可杀灭细菌繁殖体和亲脂病毒,达到消毒要求的制剂。

1.3.10 有效氯available chlorine

有效氯是衡量含氯消毒剂氧化能力的标志,是指与含氯消毒剂氧化能力相当的氯量(非指消毒剂所含氯量),其含量用mg/L或%浓度表示。(有效碘及有效溴的定义和表示法与有效氯对应)。

1.3.11 中和剂neutralizer

在微生物杀灭试验中,用以消除试验微生物与消毒剂的混悬液中和微生物表面上残留的消毒剂,使其失去对微生物抑制和杀灭作用的试剂。

1.3.12 中和产物product of neutralization

指中和剂与消毒剂作用后的产物。

1.3.13菌落形成单位colony forming unit,cfu

在活菌培养计数时,由单个菌体或聚集成团的多个菌体在固体培养基上生长繁殖所形成的集落,称为菌落形成单位,以其表达活菌的数量。

1.3.14自然菌natural bacteria

在消毒试验中,指存在于某一试验对象上非人工污染的细菌。

1.3.15存活时间survival time, ST

用于生物指示物抗力鉴定时,指受试指示物样本,经杀菌因子作用后全部样本有菌生长的最长作用时间(min)。

1.3.16 杀灭时间killing time, KT

用于生物指示物抗力鉴定时,指受试指示物样本,经杀菌因子作用后全部样本无菌生长的最短作用时间(min)。

1.3.17D 值D value

杀灭微生物数量达90%所需的时间(min)。

1.3.18杀灭对数值killing log value

当微生物数量以对数表示时,指消毒前后微生物减少的对数值。

1.3.19杀灭率killing rate,KR

在微生物杀灭试验中,用百分率表示微生物数量减少的值。

1.3.20 灭菌保证水平sterility assurance level,SAL

指灭菌处理后单位产品上存在活微生物的概率。SAL通常表示为10-n。如,设定SAL为10-6,即经灭菌处理后在一百万件物品中最多只允许有一件物品存在活微生物。

1.3.21 疫源地消毒disinfection of epidemic focus

对存在或曾经存在传染源的场所进行的消毒。

1.3.22 随时消毒concurrentdisinfection

有传染源存在时对其排出的病原体可能污染的环境和物品及时进行的消毒。

1.3.23 终末消毒terminal disinfection

传染源离开疫源地后进行的彻底消毒。

1.3.24 预防性消毒preventivedisinfection

对可能受到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和场所进行的消毒。

1.3.25 无菌检验sterility testing

证明灭菌后的物品中是否存在活微生物所进行的试验。

1.3.26 生物负载bioburden

被测试的一个单位物品上承载活微生物的总数。

1.3.27 暴露时间 exposed time

消毒或灭菌物品受到消毒因子作用的时间。又称作用时间、处理时间。

1.3.28 人员卫生处理personnel decontamination

对污染或可能被污染人员进行人体、着装、随身物品等的消毒与清洗等除污染处理。

1.3.29 载体 carrier

试验微生物的支持物。

1.3.30抗菌antibacterial

采用化学或物理方法杀灭细菌或妨碍细菌生长繁殖及其活性的过程。

1.3.31 抑菌bacteriostasis

采用化学或物理方法抑制或妨碍细菌生长繁殖及其活性的过程。

1.4 消毒产品功效检验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1.4.1 消毒产品检验的基本要求

1.4.1.1 消毒实验室的基本要求

检验机构的微生物实验室应采取封闭式布局,建筑应便于清洁、消毒。为避免污染应在相对正压洁净条件下进行,但有时因特殊需要,用致病菌作指示菌时,则应在生物安全柜(负压)内进行。对无菌产品的无菌检查试验, 必须在100 级洁净度的实验室,或100 级层流操作柜中进行。

1.4.1.2 无菌操作的基本要求

(1)试验开始前,应以湿式方法清洁台面和打扫室内地面,然后以紫外线或其他方法对实验室内空气进行消毒;

(2)实验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口罩、帽子;进行无菌检验时,需经风淋后进入实验室,然后,正确穿戴好无菌隔离衣、帽和口罩;

(3)每吸取一次不同样液应更换无菌吸管,接种环(针)需在火焰上烧灼灭菌后,才可再次使用;

(4)要求无菌的试剂,如蒸馏水、生理盐水、磷酸盐缓冲液、培养基、牛血清白蛋白、标准硬水、中和剂等,均需灭菌或过滤除菌;

(5)无菌器材和试剂,使用前须检查容器或包装是否完整,有破损者不得使用;

(6)正在使用的无菌器材和试剂不得长时间暴露于空气中;

(7)移液或接种时,应将试管口和琼脂平板靠近火焰,防止污染;

(8)所有用过的污染器材,应立即放入盛有消毒液的容器中,以防止对周围环境和清洁物品造成污染;

(9)若不慎发生微生物培养物摔碎或其他试验微生物泄漏事故时,不论是否具有致病性,均应立即对污染及可能波及的区域进行消毒处理;

(10)全部试验结束后,应按常规对室内空气和环境表面进行消毒处理。

1.4.1.3 试验样品批次(件)的要求

(1)消毒剂样品,送检单位应送检3批样品,样品包装和标识应与拟销售产品完全相同,在理化试验时,需检测3批样品,每批取1个样品平行测定2次,取平均值报告结果。在杀灭试验时,取3批样品中含量最低者进行试验。在毒理试验中,取3批样品中含量最高者进行试验。

(2)消毒器械,送检单位应送检3件样品,大型器械可送检1件样品,标识应与拟销售产品完全相同。

(3)化学指示物、生物指示物、灭菌包装、卫生用品和1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送检单位应送检3批样品。

1.4.1.4试验的基本要求

(1)依据申报单位提供产品研制报告和产品的使用说明书进行检验。

(2)用于评价消毒剂消毒效果的实验室试验应以悬液定量法为主,试验须重复3次。

(3)用于评价医疗器械灭菌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灭菌的功能鉴定试验应用载体定性法,试验应重复5次。在无特殊要求的情况下,一般以不锈钢圆片为载体。

(4)对不宜用悬液定量法评价的消毒剂,如粘稠的消毒剂和冲洗消毒的消毒剂等的实验室试验用载体定量法,试验应重复3次。在无特殊要求的情况下,以布片为载体。

(5)评价消毒剂消毒效果的实验室试验,试验浓度要用产品说明书规定的该消毒剂对某一有代表性消毒对象的最低使用浓度。试验设3个不同作用时间,原则上第一时间为说明书规定的最短作用时间的0.5倍,第二时间为最短作用时间,第三时间为最短作用时间的1.5倍。对多用途的消毒剂,消毒对象所涉及的微生物相同时,若使用浓度相同,选择各种用途中最短的作用时间。若使用时间相同,选择各种用途中最低的使用浓度。使用浓度低,作用时间短者与使用浓度高和作用时间长者同时存在时,以前者为准。使用浓度高,作用时间短者与使用浓度低,作用时间长者同时存在时,每个剂量均须进行试验。

评价消毒剂灭菌效果的模拟现场灭菌试验,应用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最低使用浓度和0.5倍的最短作用时间进行试验。评价消毒剂消毒效果的现场或模拟现场试验,应用产品使用说明书的最低有效浓度和最短作用时间进行试验。

(6)在对消毒剂进行监督监测时,定量杀菌试验的消毒剂浓度和作用时间选择消毒对象中抗力最强的微生物,以说明书规定的最低浓度和最短时间验证其消毒效果。对用于灭菌的消毒剂则以说明书中规定的使用浓度和其0.5倍的作用时间验证其灭菌效果。

(7)鉴定和监测多用途消毒剂与消毒器械消毒效果时,现场或模拟现场试验的消毒对象原则上是在类似物品中最难达到消毒合格者,如医疗器械消毒或灭菌选用止血钳;皮肤消毒选择人体前臂屈面皮肤;织物消毒选择棉布;一般物品表面(包括木质、塑料、橡胶、玻璃)消毒选择木质表面;餐具消毒选用竹(木)筷,不用于筷子消毒的可选用瓷质碗盘;地面消毒选择水泥地面;手消毒选择五指屈面;对于特指消毒对象而又在上述物品中不能选出有代表性物品时,则需用该特指对象进行试验。

(8)对于经过充分清洗的消毒对象专用的消毒剂,可按其使用方法,在杀菌试验时可减低干扰物的浓度。

1.4.1.5消毒产品鉴定测试项目的确定

(1)有效成分含量的测定:有效成分系指具有杀菌作用的成分。所有化学消毒剂均应进行本项检测。所测含量在产品有效期内,不得低于企业标准的下限值。复方化学消毒剂测其杀菌主要成分的含量。植物消毒剂和用其提取物配制的消毒剂可不测定有效成分。

(2)pH 值的测定:所有消毒剂需测定消毒剂原液的pH 值,固体消毒剂应测定最高应用浓度的pH值。对于需调节pH后使用的消毒剂则应在pH调节剂加入前后分别测定pH值。

(3)稳定性试验:所有消毒剂均应进行稳定性试验,可用加速实验法37℃,90d和/或54℃,14d;也可选用室温留样法。以化学成分为主的消毒剂,用化学法进行稳定性实验;以植物为主要有效成分的消毒剂,用微生物法进行稳定性实验;以化学成分和植物为有效成分的消毒剂,同时用化学法和微生物法进行稳定性实验。

(4)金属腐蚀性试验:用于金属物品消毒的消毒剂应进行本项检测,试验浓度应选择最高使用浓度。

(5)微生物杀灭试验:所有消毒剂均应进行本项检测。试验前, 必须先按不同种类的试验微生物分别进行相应的化学中和剂或其它残留消毒剂去除法的鉴定试验,选出适宜的中和试验微生物以金黄色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aureus)ATCC6538作为细菌繁殖体中化脓性球菌的代表;大肠杆菌(Escherichia coli)8099作为细菌繁殖体中肠道菌的代表;铜绿假单胞菌(Pseudomonas aeruginosa)ATCC15442作为医院感染中最常分离的细菌繁殖体的代表;白色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albus)8032作为空气中细菌的代表;龟分枝杆菌脓肿亚种(Mycobacterium chelonaesubsp. abscessus)ATCC93326作为人结核分枝杆菌的代表;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Bacillus subtilis var.niger)ATCC9372作为细菌芽孢的代表;白色念珠菌(Candida albicans)ATCC10231和黑曲霉菌(Aspergillus niger)ATCC16404作为致病性真菌的代表;脊髓灰质炎病毒-Ⅰ型疫苗株(Poliovirus-Ⅰ)作为病毒的代表。

在上述规定的菌、毒株的基础上,根据消毒剂特定用途或试验特殊需要,还可增选其他菌、毒株。

不同用途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实验室杀灭微生物试验的代表微生物应按照表1-1所列者选择。若特指对某微生物有效时,则需进行相应微生物的杀灭试验。

对于专用于灭菌,不作它用的消毒剂,只需做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杀灭试验,可不做病毒、真菌、分枝杆菌及细菌繁殖体杀灭试验,但对既用于灭菌,又用于消毒的消毒剂则按上述要求选择相应微生物进行试验;对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杀灭达到消毒要求(杀灭对数值≥5.00)的消毒剂,在不低于此浓度用作消毒时可不作病毒、真菌和分枝杆菌杀灭试验。

表1-1杀灭试验中微生物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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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为必做试验的微生物,消毒剂特指对某微生物具有杀灭作用者,则除按表中要求外,还需另选做该微生物杀灭试验。

(6)模拟现场试验与现场试验:根据不同消毒对象按如下要求选择模拟现场或现场试验:

用于、空气消毒的消毒剂须进行现场试验。

用于饮水、手、皮肤、一般物体表面消毒的消毒剂任选模拟现场试验或现场试验。黏膜消毒剂的模拟现场试验或现场试验可用皮肤代替。

用于食(饮)具、医疗器械和用品消毒的消毒剂进行模拟现场试验。其中医疗器械的模拟现场试验应区分消毒或灭菌。

1.4.1.6消毒器械鉴定测试项目的确定

消毒器械应根据产品功能与用途要求选择以下项目进行检测。对器械、耐压或电气性能及关键部件的使用寿命等的鉴定,由相关行业计量认证考核合格的检验机构按其标准进行检测,提供检验报告。

(1)杀菌因子强度或浓度的测定

杀菌因子指消毒器械所产生的具有杀菌作用的物理或化学因子。物理因子包括热、微波、紫外线等。对物理杀菌因子应测定其规定杀菌条件下的强度,如对热力杀菌器械应测量其温度,对紫外线杀菌器材测定其辐照度值。化学因子则由消毒器械产生具有杀菌作用的化学物质,常见有次氯酸钠、臭氧、二氧化氯等,可测定所产生消毒液中有效成分的浓度。

(2)金属腐蚀性试验

主要检测杀菌器械所产生化学杀菌因子对金属的腐蚀性。其要求与消毒剂的金属腐蚀性试验相同。

(3)实验室杀灭微生物试验

用于消毒的器械,应采用定量杀灭试验;用于灭菌的器械应做定性杀灭试验。

(4)安全性试验

包括电器安全试验和消毒器械产生的化学因子的毒理学试验。

(5)模拟现场和现场试验

用于消毒及灭菌的器械均须进行模拟现场试验。消毒器械产生的化学因子按消毒剂的要求进行模拟现场或现场试验。空气消毒剂需用进行模拟现场和现扬试验。

1.4.1.7消毒产品有效成分含量表示方法

有效成分含量以法定计量单位表示。复方消毒剂以其杀菌主要有效成分含量表示;植物消毒剂以百分浓度表示,如1份原液加4份水即该消毒剂溶液的浓度为20%。

1.4.1.8对重复试验的要求

对所要求的重复性试验,并不是只在同次试验中增加菌片数,或多作几份样本,而是应分期分批进行。必要的器材和试剂应重新制备或灭菌,以防产生系统性误差。

中和剂鉴定试验,应将各组3 次重复试验结果平行列出, 以便对比分析。

1.4.1.9最终评价的要求

由于影响消毒与灭菌鉴定试验结果的因素很多,其中也包括试验的准确性和设计的科学性,所以在根据试验结果进行最终评价时应综合分析。除反复推敲试验过程和结果的准确性外,还应和国内外文献报导该消毒剂(消毒器械)的性能和不同试验方法所得结果进行比较,以判断所下结论有无不妥之处。如有不同于通常规律的结果,应重新考虑实验设计。如试验组距设置,消毒剂(器械)浓度(强度)测定和计算,实验条件(温度、湿度、pH值等)是否符合规定,特别要注意中和剂的选择试验是否符合要求等。必要时,还需要经过多种试验,多个实验室重复,查阅国内外文献,从各个角度证明,才能做出可靠的结论。

1.4.1.10试验记录的要求

实验室对所进行的试验,必须按计量认证(或实验室认可)要求认真观察试验结果,作好原始记录。为使记录规范化,须用表格方式记录,表格中应包括样品名称与编号、检验日期、检测项目、检测依据、试验条件、使用仪器编号、观察结果、试验者和校核者签名等栏目。表格中每一栏目应用蓝黑或碳素墨水逐项填写。一次试验填写一份表格。原始记录数据和计算应及时校核,整理装订附于检验报告后,入档保存备查。

1.4.1.1检测报告的要求

检测报告是试验情况和结果的书面表达,具有长期保存和法律价值,因此必须逐项填写清楚。因为技术规范或标准等的规定只写出共性部分,即使再详细亦难以包括所有情况和要求。各样品检测可能有其特殊性,因样品用途、用法不同,其检验条件和检验方法亦可随之改变,若检验报告中不说明其改变的情况,将会影响对所得结果做出准确的评价。凡是检验方法与本规范不一致或有更改者,必须详细叙述补充或删改的部分,以便阅读者了解检验工作的全过程,对检验样品的质量作出恰如其分的评价。

检验报告的结果部分,用表格将各试验组、阳性对照、阴性对照及其他对照组的数据列出(定性的对照可用文字加以说明)。试验组应列出其杀灭对数值,杀灭对数值≥5.00时,无须列出具体数值,当杀灭对数值≤5.00时,则应列出具体杀灭对数值。并用文字简要叙述所得的结果。

检验报告的结论部分,应根据试验结果得出明确的结论。

此外,对试验中出现某些异常现象亦应加以说明。

1.4.1.12实用剂量的要求

日常消毒与灭菌中影响杀菌效果的因素较多,而实验室试验所规定的条件,均应控制在一个固定的范围之内,因此,需根据多种试验结果和实践经验确定。

杀菌剂量包含有两个参数,一是杀菌因子的强度,二是作用的时间。在确定实用剂量时需考虑的因素主要有:污染微生物的种类和数量;有机物的含量;杀菌因子的稳定性;环境的温湿度变化;腐蚀性的强弱;酸碱度;消毒对象的性质;允许使用的浓度;允许作用的时间;杀菌因子的穿透能力;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等。实用剂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申请检验单位应根据消毒产品的研制结果,针对不同用途,提出杀灭微生物有效、安全的实用剂量。

(2)实用剂量不低于模拟现场试验或现场试验所测得的结果。

(3)实用剂量应对人体和环境无危害,对物品无损害。

1.4.2 消毒产品理化检验基本要求

消毒剂配方中不能含有“消毒剂禁用物质”,也必须符合消毒剂限量物质要求。消毒剂有效成分必须符合我国允许的消毒剂组分。

1.4.2.1 标准品或对照品的纯度≥99.0%;用标准品或对照品进行标定过的标准溶液作为含量测定的对照物也可。

1.4.2.2 以滴定法分析有效成分时,滴定液用量不宜超过滴定管所标示的量。文内规定滴定时所取样本的质量或容量(包括浓度),均根据此原则设定。若所测消毒剂浓度过高,可适当减少取样量或经稀释后测定,以减少测定结果的误差;若消毒剂浓度过低,可增加取样量或采用灵敏度更高的方法进行测定。

1.4.2.3 溶液或消毒剂的有效成分含量的表示,以mg/L或mg/kg为主。采用百分数表述含量时有下列2种含义:①液体和液体之间为体积百分数,用“%”表示,即100ml溶液中含溶质若干ml,或100 ml消毒剂中含有效成分若干ml;②固体和固体之间为质量百分数,用“%”表示,即100g消毒剂中含有效成分若干g;

对固体和液体之间采用质量浓度表示(mg/L、g/L等),即1L溶液中含溶质若干mg或g,或1L消毒剂中含有效成分若干mg或g等。

1.4.2.4 方法中所用试剂的纯度涉及基准、分析纯、化学纯及色谱纯等,未作专门说明者,一般采用分析纯。配制滴定液试剂(如硫代硫酸钠)因配制后尚需专门处理,亦可用化学纯。

1.4.2.5 本规范中,“滴定液”是指经过标定,浓度准确至0.001 mol/L~0.0001 mol/L 的溶液。未经浓度标定者则称“溶液”,以示区别。摩尔(mole, mol) 为物质量的单位,当分子、原子或其它粒子等的个数约为6.02×1023时即为1 mol。本规范中滴定液浓度的计算,除碘滴定液按原子量计算外,其它滴定液均按分子量计算。

1.4.2.6 滴定液的标定及所有样品测定均平行进行两次。将滴定管中滴定液补足至全量后滴定。所有试验结果(包括消毒剂有效成分测定及滴定液标定)应当以空白试验校正。所使用的滴定液应按要求在有效使用期内使用。

1.4.2.7 对仪器设备进行计量检定。玻璃仪器清洗干净,用蒸馏水冲洗3遍。所用容量瓶和量筒等不能加热。

1.4.2.8 容量分析实验室工作温度应控制在20℃~25℃。

1.4.2.9 送检3批具有代表性的样品。每批取1个样品平行测定2次,取平均值报告结果。

1.4.2.10 粉剂和片剂的取样量为测定所需量的10倍,经研磨后精确称取适量样品进行测定。

1.4.2.11 如果选用色谱法或分光光度法,进行方法可靠性论证时应附空白样品(不含被测成分的其它成分所构成的样品)、模拟样品(空白样品加有效成分的标准品)以及待测样品的色谱图或光谱图。如果无法提供空白样品,可用加入标准量法进行方法可靠性的论证。

1.4.2.12对于本规范中测定方法不适用的产品,有效成分的测定,由厂家提供检测方法及方法可靠性的论证报告,经检验机构认可后方可采用。

1.4.3 消毒产品毒理学实验基本要求

为了确保消毒剂的安全性,消毒剂除在配方组分或杂质(污染物)含量方面必须达到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技术法规或强制性标准对它们的禁用或限用的要求外,消毒剂还需进行相应的安全性毒理学评价。

1.4.3.1 消毒产品毒理学实验评价程序

消毒剂安全性毒理学评价,可分为4个阶段。

(1)第一阶段(急性毒性试验、皮肤刺激试验和黏膜刺激试验)

1)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2)急性吸入毒性试验

3)皮肤刺激试验

4)急性眼刺激试验

5)阴道黏膜刺激试验

6)皮肤变态反应试验

(2)第二阶段(亚急性毒性试验和致突变试验)

1)亚急性毒性试验

2)致突变试验

① 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基因突变试验(体细胞基因水平,体外试验)

L5178Y 细胞基因突变试验

V79 细胞基因突变试验

② 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体细胞染色体水平,体外试验)

③ 小鼠骨髓嗜多染红细胞微核试验(体细胞染色体水平,体内试验)

④ 哺乳动物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体细胞染色体水平,体内试验)

⑤ 程序外DNA 修复合成试验(DNA水平,体外试验)

⑥ 小鼠精子畸形试验(性细胞基因和染色体水平,体内试验)

⑦ 睾丸生殖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性细胞染色体水平,体内试验)

小鼠精原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小鼠精母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3)第三阶段(亚慢性毒性试验和致畸胎试验)

1)亚慢性毒性试验

2)致畸胎试验

(4)第四阶段(慢性毒性试验和致癌试验)

1)慢性毒性试验

2)致癌试验

1.4.3.2 各种消毒产品毒理学试验的规定

为便于对消毒剂进行毒理学评价,将消毒剂分为三类。

(1)第一类消毒剂:指我国首创或根据国内外文献报道首次生产的消毒剂。原则上需进行上述4个阶段的毒理学试验。首先必须做急性经口毒性试验(包括小鼠和大鼠)、亚急性毒性试验、亚慢性毒性试验、致畸胎试验和三项致突变试验(包括反映体细胞基因水平、体细胞染色体水平和性细胞染色体水平三种类型试验)。根据试验结果,判断是否需继续做其它试验项目。

(2)第二类消毒剂:指国外已批准生产、现由我国首次生产或首次进口的消毒剂。首先必须做急性经口毒性试验、亚急性毒性试验和两项致突变试验(包括反映基因水平和染色体水平两种类型试验)。根据试验结果,判定是否需继续做其它项目试验。

(3)第三类消毒剂:指与国内已获准生产的消毒剂属于同类的产品或植物成分组配的消毒剂。首先必须做急性经口毒性试验和一项致突变试验(反映体细胞基因水平或染色体水平类型的试验);若消毒剂(皮肤黏膜消毒剂)直接用于人体,并有可能重复接触的,还必须增做亚急性毒性试验。根据试验结果,判定是否需继续做其它试验。

(4)室内空气消毒剂:除按第一类、第二类或第三类消毒剂的要求进行毒理学试验外,还必须做急性吸入毒性试验和急性眼刺激试验。视其试验结果,判定是否需做其它试验项目。

(5)手和皮肤消毒剂:除按第一类、第二类或第三类消毒剂的要求进行毒理学试验外,还必须进行完整皮肤刺激试验。如果偶尔使用或间隔数日使用的消毒剂,采用一次完整皮肤刺激试验;如果每日使用或连续数日使用的消毒剂,采用多次完整皮肤刺激试验。接触皮肤伤口的消毒剂,还必须增做一次破损皮肤刺激试验;接触创面的消毒剂,应增做眼刺激试验。使用过程中,必需接触皮肤的其它消毒剂,也应增做完整皮肤刺激试验。根据消毒剂的成分,估计可能有致敏作用者,还需增做皮肤变态反应试验。

(6) 黏膜消毒剂:除按第一类、第二类或第三类消毒剂的要求进行毒理学试验外,还必须做急性眼刺激试验和阴道黏膜刺激试验。如果偶尔使用或间隔数日使用的消毒剂,采用一次阴道黏膜刺激试验;如果每日使用或连续数日使用的消毒剂,采用多次阴道黏膜刺激试验。

1.4.3.3 毒理学试验用消毒产品样品的规定

(1)受试样品必须是按照既定的生产工艺和配方进行规范化生产的消毒产品,其成分和浓度与实际生产和销售的相同。

(2)提供受试样品与毒性有关的物理、化学性质的资料,以及消毒剂的配方、主要成分的化学结构和含量、pH值等,但植物成分组配的消毒剂可不提供化学结构。

(3)进行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用受试物

根据不同毒理学试验的目的,采用相应的受试物。

1)在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急性吸入毒性试验、亚急性毒性试验、致突变试验、亚慢性毒性试验、致畸胎试验、慢性毒性试验和致癌试验时,一般采用消毒剂原形样品。消毒剂原形是指在销售过程中原包装的粉剂、片剂或原液。对于二元或多元包装的消毒剂,以按比例混合配制后作为消毒剂原形。

2)在皮肤刺激试验、急性眼刺激试验和阴道黏膜刺激试验中所用受试物的浓度,通常是对皮肤、黏膜消毒时应用浓度的5倍。使用原形(原液)对皮肤、黏膜进行消毒的消毒剂,则采用消毒剂原形(原液)作为试验受试物,不需对消毒剂原形再进行浓缩。

3)在皮肤变态反应试验时,采用的诱导浓度应为引起皮肤刺激反应的最低浓度或原液,激发浓度应为不引起皮肤刺激反应的最高浓度或原液。

1.4.4 医疗卫生机构消毒、灭菌基本要求

1.4.4.1消毒因子作用的水平

根据消毒因子的适当剂量(浓度)或强度和作用时间对微生物的杀灭能力,可将其分为四个作用水平的消毒方法。

(1)灭菌:可杀灭一切微生物(包括细菌芽孢)达到灭菌保证水平的方法。属于此类的方法有:热力灭菌、电离辐射灭菌、微波灭菌、等离子体灭菌等物理灭菌方法,以及用甲醛、戊二醛、环氧乙烷、过氧乙酸、过氧化氢等消毒剂进行灭菌的方法。

(2)高水平消毒法:可以杀灭各种微生物,对细菌芽孢杀灭达到消毒效果的方法。这类消毒方法应能杀灭一切细菌繁殖体(包括结核分枝杆菌)、病毒、真菌及其孢子和绝大多数细菌芽孢。属于此类的方法有:热力、电力辐射、微波和紫外线等以及用含氯、二氧化氯、过氧乙酸、过氧化氢、含溴消毒剂、臭氧、二溴海因等甲基乙内酰脲类化合物和一些复配的消毒剂等消毒因子进行消毒的方法。

(3)中水平消毒法:是可以杀灭和去除细菌芽孢以外的各种病原微生物的消毒方法,包括超声波、碘类消毒剂(碘伏、碘酊等)、醇类、醇类和氯已定的复方,醇类和季铵盐(包括双链季铵盐)类化合物的复方、酚类等消毒剂进行消毒的方法。

(4)低水平消毒法:只能杀灭细菌繁殖体(分枝杆菌除外)和亲脂病毒的化学消毒剂和通风换气、冲洗等机械除菌法。如单链季铵盐类消毒剂(苯扎溴铵等)、双胍类消毒剂如氯己定、植物类消毒剂和汞、银、铜等金属离子消毒剂等进行消毒的方法。

1.4.4.2 医用物品对人体的危险性分类

医用物品对人体的危险性是指物品污染后造成危害的程度。根据其危害程度将其分为三类:

(1)高度危险性物品:这类物品是穿过皮肤或黏膜而进入无菌的组织或器官内部的器材,或与破损的组织、皮肤、黏膜密切接触的器材和用品,例如,手术器械和用品、穿刺针、输血器材、输液器材、注射的药物和液体、透析器、血液和血液制品、导尿管、膀胱镜、腹腔镜、脏器移植物和活体组织检查钳等。

(2)中度危险性物品:这类物品仅和破损皮肤、黏膜相接触,而不进入无菌的组织内。例如,呼吸机管道、胃肠道内窥镜、气管镜、麻醉机管道、子宫帽、避孕环、压舌板、喉镜、体温表等。

(3)低度危险性物品:虽有微生物污染,但在一般情况下无害,只有当受到一定量的病原微生物污染时才造成危害的物品。这类物品和器材仅直接或间接地和健康无损的皮肤相接触,包括生活卫生用品和病人、医护人员生活和工作环境中的物品。例如,毛巾、面盆、痰盂(杯)、地面、便器、餐具、茶具、墙面、桌面、床面、被褥、一般诊断用品(听诊器、听筒、血压计袖带等)等。

1.4.4.3微生物对消毒因子的敏感性

一般认为,微生物对消毒因子的敏感性从高到低的顺序为:

(1)亲脂病毒(有脂质膜的病毒),例如乙型肝炎病毒、流感病毒等。

(2)细菌繁殖体。

(3)真菌。

(4)亲水病毒(没有脂质包膜的病毒),例如甲型肝炎病毒、脊髓灰质炎病毒等。

(5)分枝杆菌,例如结核分枝杆菌、龟分枝杆菌等。

(6)细菌芽孢,例如炭疽杆菌芽孢、枯草杆菌芽孢等。

(7)朊毒(感染性蛋白质)。

1.4.4.4 选择消毒、灭菌方法的原则

(1)使用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消毒药、械,并按照批准使用的范围和方法在医疗卫生机构和疫源地等消毒中使用。

(2)根据物品污染后的危害程度选择消毒、灭菌的方法。

1)高度危险性物品,必须选用灭菌方法处理。

2)中度危险性物品,一般情况下达到消毒即可,可选用中水平或高水平消毒法。但中度危险性物品的消毒要求并不相同,有些要求严格,例如内窥镜、体温表等必须达到高水平消毒,需采用高水平消毒法消毒。

3)低度危险性物品,一般可用低水平消毒方法,或只作一般的清洁处理即可,仅在特殊情况下,才作特殊的消毒要求。例如,在有病原微生物污染时,必须针对所污染病原微生物的种类选用有效的消毒方法。

(3)根据物品上污染微生物的种类、数量和危害性选择消毒、灭菌的方法

1)对受到细菌芽孢、真菌孢子、分枝杆菌和经血传播病原体(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艾滋病病毒等)污染的物品,选用高水平消毒法或灭菌法。

2)对受到真菌、亲水病毒、螺旋体、支原体、衣原体和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选用中水平以上的消毒方法。

3)对受到一般细菌和亲脂病毒等污染的物品,可选用中水平或低水平消毒法。

4)对存在较多有机物的物品消毒时,应加大消毒药剂的使用剂量和/或延长消毒作用时间。

5)消毒物品上微生物污染特别严重时,应加大消毒药剂的使用剂量和/或延长消毒作用时间。

(4)根据消毒物品的性质选择消毒方法

选择消毒方法时需考虑,一是要保护消毒物品不受损坏,二是使消毒方法易于发挥作用。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耐高温、耐湿度的物品和器材,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耐高温的玻璃器材、油剂类和干粉类等可选用干热灭菌。

2)不耐热、不耐湿,以及贵重物品,可选择环氧乙烷或低温蒸汽甲醛气体消毒、灭菌。

3)器械的浸泡灭菌,应选择对金属基本无腐蚀性的消毒剂。

4)选择表面消毒方法,应考虑表面性质,光滑表面可选择紫外线消毒器近距离照射,或液体消毒剂擦拭;多孔材料表面可采用喷雾消毒法。

1.4.4.5 消毒、灭菌基本程序

被甲类传染病病人,以及肝炎、结核、艾滋病、炭疽病等病人的排泄物、分泌物、血液等污染的器材和物品,应先消毒再清洗,于使用前再按物品危险性的种类,选择合理的消毒、灭菌方法进行消毒或灭菌处理。普通病人用过的物品,可先清洗后消毒。

1.4.4.6 消毒工作中的个人防护

消毒因子大多对人是有害的,因此,在进行消毒时工作人员一定要有自我保护的意识和采取自我保护的措施,以防止消毒事故的发生和因消毒操作方法不当可能对人体造成的伤害。

(1) 热力灭菌:干热灭菌时应防止燃烧;压力蒸汽灭菌应防止发生爆炸事故及可能对操作人员造成的灼伤事故。

(2) 紫外线、微波消毒:应避免对人体的直接照射。

(3) 气体化学消毒剂:应防止有毒有害消毒气体的泄漏,经常检测消毒环境中该类气体的浓度,确保在国家规定的安全范围之内;对环氧乙烷气体消毒剂,还应严防发生燃烧和爆炸事故。

(4) 液体化学消毒剂:应防止过敏和可能对皮肤、黏膜的损伤。

(5) 处理锐利器械和用具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以避免可能对人体的刺、割等伤害。

1.4.5 疫源地消毒基本要求

1.4.5.1组织执行与人员

(1)对甲类传染病和肺炭疽、艾滋病等乙类传染病必须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和监督机构的监督指导下,由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消毒处理,或由当地疾病预防控制和监督机构负责进行终末消毒。

(2)对乙类传染病中的病毒性肝炎、细菌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脊髓灰质炎、白喉、布鲁菌病、炭疽、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淋病、梅毒等和丙类传染病中肺结核,必须按照当地疾病预防控制和监督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由病人陪护人或所在单位进行消毒处理或由当地疾病控制机构组织进行消毒处理。

(3)对丙类传染病中的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感染性腹泻等由病人或其陪护人进行消毒处理。

(4)各类传染病(包括非法定传染病)爆发流行时应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和监督机构的监督指导下,由有关单位及时进行消毒,或由当地疾病预防控制和监督负责对其进行消毒处理。

(5)在医院中对传染病病人的终末消毒由医院安排专人进行。

(6)非专业消毒人员开展疫源地消毒前应接受培训。

1.4.5.2 时限要求

接到甲类传染病疫情报告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和艾滋病的疫情报告后,城市应在6 h内,农村应在12 h内采取消毒措施,其他传染病按病种不同应在24h至48h内采取消毒措施。

1.4.5.3 装备要求

承担疫源地消毒任务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条件配备消毒工具和防护用品,储备一定数量的消毒剂。

(1)消毒工具:背负式喷雾器、气溶胶喷雾器、机动喷雾器、配药桶(10L)、刻度量杯(筒)、工具箱、消毒车。

(2)防护用品:工作服、隔离服、防护眼镜、口罩、防鼠疫口罩、帽子、手套、长筒胶靴、毛巾、污物袋、手电筒、皮卷尺、雨衣、长柄毛刷、装工作衣的布袋(750px×750px×1000px)、肥皂盒、皮肤消毒盒(瓶)。

(3)消毒剂:储备一定量的消毒剂并与有关厂家建立联系,确保处理突发疫情的需要。常用消毒剂有过氧乙酸、含氯消毒剂、碘伏等。

1.4.5.4 技术要求

(1)疫区消毒

1)消毒范围和对象:以传染源排出病原体可能污染的范围为依据确定消毒范围和对象。

2)消毒持续时间:以传染病流行情况和病原体监测结果为依据确定消毒的持续时间。

3)消毒方法的选择:以消毒因子的性能、消毒对象、病原体种类为依据选择消毒方法。尽量避免破坏消毒对象的使用价值和造成环境的污染。

4)疑似传染病疫源地的消毒:可按疑似的该类传染病疫源地进行消毒处理或按下一条进行处理。

5)不明传染病疫源地的消毒:应根据流行病学指征确定消毒范围和对象,采取最严格的消毒方法进行处理。

6)注意与其它传染病控制措施配合:搞好传染源的管理,疫区的封锁、隔离,杀蝇、防蝇,灭鼠、防鼠,灭蚤,搞好饮用水、污水、食品的消毒及卫生管理,搞好环境卫生。加强易感人群的保护。

7)填报消毒工作记录,必要时进行消毒效果评价。

(2)疫点的随时消毒

1)对病人应根据病情做到“三分开”与“六消毒”。“三分开”是指:①分住室(条件不具备可用布帘隔开,至少要分床);②分饮食;③分生活用具(包括餐具、洗漱用具、便盆、痰罐等)。“六消毒”是指:①消毒分泌或排泄物(如呼吸道传染病主要为口鼻分泌物,肠道传染病主要为粪便,接触性传染病主要为脓液、痂皮等);②消毒生活用具;③消毒双手;④消毒衣服、被单;⑤消毒患者居室;⑥消毒生活污水、污物。

2)病人陪伴和护理人员,除做好病人的随时消毒外,应做好本人的卫生防护,护理病人后,应消毒双手。

(3)疫点的终末消毒程序

1)在出发前,应检查所需消毒用具、消毒剂和防护用品,做好准备工作。

2)消毒人员到达疫点,首先查对门牌号和病人姓名,并向有关人员说明来意,做好防疫知识宣传,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消毒区域内。

3)对脱掉外衣应放在自带的布袋中(不要放在污染或可能受到污染的地方)。穿隔离服、胶鞋,戴上口罩、帽子。用过氧乙酸或含氯制剂时,须戴防护眼镜。

4)仔细了解病员患病前和患病期间居住的房间、活动场所,用过的物品、家具,吐泻物、污染物倾倒或存放地点,以及污水排放处等,据此确定消毒范围和消毒对象。根据消毒对象及其污染情况,选择适宜的消毒方法。

5)进入疫点时,应先消毒有关通道。

6)测量房屋、家具及地面需消毒的面积和体积,估算需消毒的污水量。

7)必要时,由检验人员对不同消毒对象进行消毒前采样。

8)消毒前应关闭门窗,将水缸盖好,将未被污染的贵重衣物、饮食类物品、名贵字画及陈列物品收藏好。

9)如系呼吸道传染病,应对室内空气进行消毒。

10)如系肠道传染病,应先于室内灭蝇,再进行消毒。

11)对室内地面、墙壁、家具和陈设物品消毒时,应按照先上后下,先左后右的方法,依次进行消毒。

12)病人用过的餐(饮)具、污染的衣物若不能集中在消毒站消毒时,可在疫点进行煮沸、浸泡或擦拭消毒。作浸泡消毒时,必须使消毒液浸透被消毒物品。作擦拭消毒时,必须反复擦拭2次~3次。对污染重、经济价值不大的物品和废弃物,在征得病家同意后焚烧。

13)室内消毒后,必要时对厕所、垃圾、下水道口、自来水龙头、缸水和井水等进行消毒。

14)对传染源密切接触者进行人员卫生处理。

15)疫点消毒工作完毕,对消毒人员穿着的工作服、胶靴等进行喷洒消毒后脱下。将衣物污染面向内卷在一起,放在布袋中带回消毒。所用消毒工具表面用消毒剂进行擦洗消毒。

16)必要时,到达规定的消毒作用时间后,由检验人员对不同消毒对象进行消毒后采样。

17)填写疫点终末消毒工作记录。

18)离开病家前,让病家开窗通风,擦拭打扫。

(4)消毒人员注意事项

1)出发前,要检查应携带的消毒工具是否齐全无故障,消毒剂是否足够。

2)应主动取得病家合作和相关人员的配合。选择消毒因子时,应尽量采用物理法消毒。在用化学法消毒时应尽量选择对相应致病微生物杀灭作用良好,对人、畜安全,对物品损害轻微,对环境影响小的消毒剂。

3)消毒过程中,不得吸烟、饮食。要注意自我保护,既要防止或减少受到消毒因子的伤害又要避免受到微生物感染。

4)消毒过程中,不得随便走出消毒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消毒区内。

5)消毒应有条不紊,突出重点。凡应消毒的物品,不得遗漏。严格区分已消毒和未消毒的物品,勿使已消毒的物品被再次污染。

6)携回的污染衣物应立即分类作最终消毒。

7)清点所消耗的药品器材,加以整修、补充。

8)填好的消毒记录应及时上报。

2.1消毒产品消毒效果检验技术规范

2.1.1 消毒剂杀微生物试验

2.1.1.1 适用范围

主要适用于消毒剂鉴定和日常监测,用来评价各种用途的消毒剂对微生物的杀灭效果。按此方法进行的试验,只是对消毒剂的杀菌能力的重要方面进行验证,侧重反映消毒剂的实用剂量与杀菌能力。不能反映消毒剂的全面特性。

2.1.1.2 菌悬液与菌片的制备

2.1.1.2.1 适用范围

制备消毒剂杀菌试验用细菌悬液与菌片,以供消毒剂杀菌试验时使用。

2.1.1.2.2 试验器材

(1)菌种:金黄色葡萄球菌ATCC 6538、铜绿假单胞菌ATCC 15442、大肠杆菌8099、枯草杆菌黑色变种ATCC 9372、龟分枝杆菌脓肿亚种ATCC 93326、白色葡萄球菌8032、白色念珠菌ATCC10231、黑曲霉菌ATCC16404。在上述规定的菌株基础上,根据消毒剂特定用途或试验特殊需要,还可增选其他菌株。

(2)有机干扰物:见附录A。

(3)磷酸盐缓冲液:见附录A。

(4)无菌蒸馏水。

(5)稀释液:见附录A。

(6)细菌培养基:胰蛋白胨大豆琼脂培养基(TSA),胰蛋白胨大豆肉汤培养基(TSB)等,见附录A。

(7)革兰染色液:见附录A。

(8)芽孢染色液:见附录A。

(9)恒温水浴箱。

(10)玻璃漏斗。

(11)刻度吸管(1.0ml、5.0ml、10.0ml),毛细吸管。

(12)数字可调移液器(10μl, 20μl, 100μl,200μl,1000μl)及配套用一次性塑料吸头。

(13)离心机。

(14)电动混合器

(15)浊度计。

2.1.1.2.3 细菌悬液制备程序

(1)细菌繁殖体悬液的制备

1)取冻干菌种管,在无菌操作下打开,以毛细吸管加入适量营养肉汤,轻柔吹吸数次,使菌种融化分散。取含 5.0 ml~10.0ml 营养肉汤培养基试管,滴入少许菌种悬液,置37℃培养18h~24h。用接种环取第1代培养的菌悬液,划线接种于营养琼脂培养基平板上,于37℃培养 18h~24h。挑取上述第2 代培养物中典型菌落,接种于营养琼脂斜面,于37℃培养18h~24h,即为第3代培养物。

(2)稀释度间误差率计算公式:

2.1.1.3.5 注意事项

(1)严格无菌操作,防止污染。

(2)认真检查试验器材有无破损(要特别注意试管底的裂痕和破洞),以防丢失样本和污染环境。

(3)注意菌液的均匀分散。

(4)稀释或取液时要准确,尽量减少吸管使用中产生的误差。

(5)每吸取一个稀释度样液,必须更换一支吸管,以减少误差。

(6)样液接种于平皿后应尽快倾注营养琼脂培养基,避免样液干燥于平皿上,影响结果的准确性。

(7)倾注时琼脂培养基温度不得超过45℃,以防损伤细菌或真菌。倾注和摇动时,动作应尽量平稳,以利细菌分散均匀,便于计数菌落。勿使培养基外溢,以免影响结果的准确性和造成环境的污染。

(8)为提高试验成功率,最好先用浊度计对原菌液含菌量做出估计,尽可能在首次试验时所取的有限稀释范围内(2个~3个稀释度)即有长菌在15cfu~300cfu 之间的平板。

(9)结果计算时,必须弄清稀释倍数,以免计算错误。

2.1.1.4 残留消毒剂的去除方法

2.1.1.4.1 目的

在化学消毒试验中,达到规定消毒时间终点时,要求立即终止残留消毒剂的继续作用,以便准确检测出消毒体系中残留存活的微生物及其数量。因为消毒体系中残留的消毒剂,可能对微生物的生长繁殖具有一定抑制作用,从而可导致对杀菌效果偏高的错误判断,甚至产生假阴性结果。残留消毒剂的去除(下简称除药),可排除残留消毒剂对微生物的抑制,从而使试验获得正确结果。

2.1.1.4.2 除药的原则

(1)可有效去除残留的消毒剂。

(2)对微生物无害,不减少微生物应有的回收量。

(3)不破坏培养基的营养成份,不影响其透明度。

(4)必须按规定方法进行鉴定试验,并认为合格者方可在相应的消毒试验中使用。

2.1.1.4.3 除药的方法

(1)化学中和法:又称中和剂法,是指在消毒剂与微生物作用到达规定时间的终点时,取样加于适宜种类和浓度的中和剂中,将残留消毒剂迅速中和,使其不再持续抑制或杀灭微生物的方法。本法同时含有稀释作用效果(至少1:1稀释,常用1:10稀释),是最为普遍使用的方法。

对常用消毒剂,虽有一些中和剂介绍,但在实际应用中由于情况多变,效果不一定都理想。所以,在消毒试验前仍应将拟用中和剂按试验具体情况,经鉴定合格后再使用。

操作要点:①对接触消毒剂的微生物样本,在达到规定作用时间,即刻取样移入鉴定合格的中和剂溶液中;②所用中和剂的浓度与容量应与鉴定试验结果规定的相同;③即刻混匀,并按规定时间吸取样液进行随后的培养检测;④在将样本接种培养基以前的操作,应按规定时间内进行,以免微生物与中和剂或中和产物接触过久。

(2)过滤冲洗法

将经消毒剂作用过的微生物样本,立即加入适量稀释液中混匀(通过适量稀释,可减轻消毒剂的持续作用),并倾入装有微孔滤膜的滤器内,接真空泵抽吸过滤(或加压过滤)后,再加适量稀释液冲洗,同时过滤,可去除残留的消毒剂。多用于难以找到适宜中和剂的消毒剂试验中,如以植物提取物制备的消毒剂。本除药方法应按拟进行试验具体情况,经鉴定合格后再使用。

操作要点:①准备好装有相应孔径微孔滤膜的滤器;②滤膜及滤器需先经灭菌处理;③初次过滤后,应使用一定量对微生物无害的稀释液进行冲洗,冲洗次数一般以洗净消毒剂为准;④最后一次冲洗、滤净后,将微孔滤膜以无菌操作法取出,进行随后的培养检测。

(3)稀释法

将经消毒剂作用过的微生物样本,用稀释液稀释,降低残留消毒剂浓度,以消除对微生物的抑制作用。但若稀释过多,微生物浓度下降,可出现假阴性结果。本法可单独使用,但更常见的是与其它方法同时使用。单独使用时,一般多用于浓度系数较高的消毒剂(如醇类消毒剂)。本法应按拟进行试验具体情况,经鉴定合格后再使用。

操作要点:①对接触消毒剂的微生物样本,在达到规定作用时间后,即时以对微生物无害的稀释液稀释,稀释比例随试验需要决定;②电动混合或敲打振荡,使之混匀;③吸取稀释样液进行随后培养检测。

2.1.1.4.4 注意事项

(1)处理时应严守无菌操作要求,所有试液须无菌,接触样本和试液的器材(如吸管、平皿、试管、滤材等)亦均须经灭菌,以免污染样本,影响试验结果。

(2)每次吸液,均须更换一支无菌吸管,以防交叉污染。此点由于操作繁琐,器材需求量大,往往不能认真执行,应加以注意。

(3)为保证试验的准确性,所用吸管的容量应尽量与拟吸取的液体量相近,不要用大吸管吸取少量液体;试验样本的混匀操作,必须认真进行;尽量减少中和剂或中和产物与试验微生物的接触时间。

(4)所用方法适宜与否,和消毒剂性质、复方中的附加成份、试验微生物种类、消毒试验种类等等均有关系,试验条件稍有改变就可能影响除药效果。故每进行一种消毒试验(包括消毒剂或微生物的更换),均需按规定对所选方法进行鉴定试验,合格者方可用于正式试验。此步骤绝不可省略,否则极有可能导致试验产生错误结果。

2.1.1.5 中和剂鉴定试验

2.1.1.5.1 目的

确定所选中和剂是否适用于拟进行的细菌和真菌杀灭试验。

2.1.1.5.2 试验器材

(1)试验菌菌悬液和菌片(见 2.1.1.2)。

(2)刻度吸管(1.0ml、5.0ml)。

(3)小平皿(4 cm~150px 直径)。

(4)恒温水浴箱。

(5)稀释液:见附录A。

(6)胰蛋白胨大豆琼脂培养基(TSA):见附录A。

(7)电动混合器

2.1.1.5.3 试验设计原则

(1)通过所设各组试验结果综合分析,应可确定所用中和剂是否对测试消毒剂有良好的中和作用,对试验用细菌以及其恢复期培养是否有害或不良影响。

(2)在确定用何种中和剂进行鉴定试验有困难时,可对多个中和剂进行初选以确定(见本款文后【附】)。

(3)试验中所用消毒剂的浓度应以杀菌试验中使用的最高浓度为准。浓度过低,则不足以显示能否将高浓度消毒剂全部中和。

(4)鉴定试验中,消毒后去除残留消毒剂组(第2组)无菌生长,不能表明中和后受到消毒剂作用后的细菌是否能恢复生长。细菌是否复苏。此时可适当缩短作用时间重新进行试验,但作用时间最短不得少于30s,否则难以控制试验的准确性。若缩短作用时间后仍无菌生长,在排除其他原因的基础上,可适当下调杀菌试验中消毒剂浓度,再次进行中和剂鉴定试验。

(5)同一消毒剂拟对多种微生物进行杀灭试验时,应按微生物种类分别进行鉴定试验。对细菌繁殖体,在大肠杆菌(8099)、金黄色葡萄球菌(ATCC 6538)、铜绿假单胞菌(ATCC 15442)中任选其一进行试验即可;对细菌芽孢,以枯草杆菌黑色变种(ATCC 9372)芽孢进行。

当用其他特定微生物进行杀灭试验时,均应以该特定微生物进行中和剂的鉴定试验。

(6)鉴定时根据所用杀菌试验方法,使用相应的悬液或载体定量试验。

【附】中和剂初选试验

中和剂鉴定试验前,若难确定拟检测的中和剂,可通过本试验初选,而后以选中的中和剂进行正式的鉴定试验。初选操作程序如下:

(1)将0.5ml 试验菌悬液(含菌量为 1×103cfu/ml~3×103cfu/ml)加入含 4.5ml 中和剂试管中,混匀,作用30min后,取1.0ml接种平皿,用TSA倾注法培养。

(2)将0.5ml 试验菌悬液(含菌量为 1×103cfu/ml~3×103cfu/ml)加入含 4.5ml中和产物试管中,混匀,作用30min后,取1.0ml接种平皿,用TSA倾注法培养。

(3)试验同时设阳性对照组。阳性对照组以 0.5ml 菌悬液加入含 4.5ml 稀释液试管中,混匀,作用30min后,取1.0ml接种平皿,用TSA倾注法培养。

当3组平板上长出的菌落数接近,如果以阳性对照组为标准(X),前两组长菌数为(X±50%X)以内,可进行正式的鉴定试验。

2.1.1.5.4 试验分组

第1组 消毒剂 + 菌悬液 →培养

观察消毒剂对试验菌有无杀灭或抑制能力。

第2组 (消毒剂 + 菌悬液) + 中和剂 →培养

观察残留消毒剂被中和后受到清毒剂作用后的试验菌是否能恢复生长。

第3组 中和剂 + 菌悬液 →培养

观察中和剂是否抑菌。

第4组 (消毒剂 + 中和剂)+ 菌液 →培养

观察中和产物,或未被完全中和的残留消毒剂对试验菌的生长繁殖是否有影响。

第5组 稀释液+ 菌悬液 →培养

作为菌数对照。

第6组 稀释液+ 中和剂 + 培养基 →培养

作为阴性对照。

2.1.1.5.5 中和剂悬液定量鉴定试验操作程序

根据试验分组,准备足量试管和平皿,依次进行编号。将消毒剂按所需浓度配制好后,置20℃±1℃水浴中待用。

按2.1.1.2制备试验菌悬液。取2.0ml试验菌悬液于试管中,加入2.0ml有机干扰物质,制成含有机干扰物质的菌悬液,置20℃±1℃水浴中备用。

(1)第 1 组。吸取1.0ml含有机干扰物质的试验菌悬液于试管内,置20℃±1℃水浴中 5min 后,再吸加4.0ml消毒剂于试管内,混匀。作用至预定时间,吸此样液 0.5ml 加于含有 4.5ml 稀释液的试管中,混匀。吸取该最终样液1.0ml,接种于平皿中,做活菌培养计数。

(2)第2组。吸取1.0ml含有机干扰物质试验菌悬液于试管内,置 20℃±1℃水浴中 5min 后,再吸加4.0ml消毒剂于试管内,混匀。作用至预定时间,吸此样液 0.5ml 加于含 4.5ml 中和剂溶液管中,混匀,作用10min。吸取该最终样液1.0ml,接种于平皿中,做活菌培养计数。

如平板生长菌落数均超过300 个,应以稀释液对上述最终样液作适宜稀释后,再次进行活菌培养计数。

(3)第 3 组。吸取0.1ml含有机干扰物质的试验菌悬液于试管内,置 20℃±1℃水浴中 5min 后,加入0.4ml硬水,混匀。加入4.5ml中和剂,作用10min。用中和剂做10倍系列稀释,选适宜稀释度悬液,各吸取 1.0ml,分别接种于平皿中,做活菌培养计数。

(4)第 4 组。吸取0.1ml含有机干扰物质的试验菌悬液于试管内,置 20℃±1℃水浴中 5min 后,吸加4.9ml中和产物溶液(以0.4ml消毒剂加4.5ml中和剂,作用 10min 配制而成)于试管内,混匀。作用10min,吸取该最终样液 0.5ml,用中和产物溶液做 10 倍系列稀释,选适宜稀释度悬液,各吸取 1.0ml,分别接种于平皿中,做活菌培养计数。

(5)第5组。吸取0.1ml含有机干扰物质的试验菌悬液于试管内,置20℃±1℃水浴中5min 后,吸加0.4ml硬水于试管内,混匀。加入4.5ml稀释液,作用 10min ,用稀释液做10倍系列稀释,选适宜稀释度悬液,各吸取 1.0ml,分别接种于平皿中,做活菌培养计数。

(6)第 6 组。分别吸取稀释液、中和剂和硬水各1.0ml于同一无菌平皿内,倒入上述试验同批次的培养基25ml,培养观察。如出现细菌生长,可能提示试验材料或操作过程中有污染。应重新进行试验。

2.1.1.5.6 中和剂载体定量鉴定试验操作程序

根据试验分组,准备足量试管和平皿,依次进行编号。各组分别用适宜大小容量的无菌定量吸管按以下程序吸取或添加试剂和试验样本。

(1)第1组。吸取消毒剂5.0ml于无菌小平皿内,将其置20℃±1℃水浴中5min后,用无菌镊子夹入一菌片,并使浸透于消毒液中。待作用至试验预定的时间,立即用无菌镊子取出菌片移入含5.0ml稀释液试管中,作用10min。用电动混合器混合20s,或将试管振打80次,吸取该最终样液 1.0ml,接种于平皿中,做活菌培养计数。

(2)第 2 组。吸取消毒剂 5.0ml 于无菌小平皿内,将其置 20℃±1℃水浴中 5min 后,用无菌镊子夹入一菌片,并使浸透于消毒液中,待作用至试验预定时间,立即用无菌镊子取出菌片移入含 5.0ml 中和剂试管中,用电动混合器混合20s,或将试管振打80 次。作用10min,吸取该最终样液1.0ml,分别接种于各平皿中,做活菌培养计数。

如平板生长菌落数均超过300个, 应重新吸取该最终样液 0.5ml,用稀释液做适当稀释,选适宜稀释度悬液,吸取1.0ml,分别接种于平皿中,做活菌培养计数。

(3)第 3 组。吸取中和剂 5.0ml 于无菌小平皿中,将其置 20℃±1℃水浴中 5min 后,用无菌镊子夹入 1 菌片,并使浸透于中和剂内,作用 10min。立即用无菌镊子取出菌片移入含5.0 ml 中和剂试管中,用电动混合器混合20s,或将试管振打80 次,混匀。吸取该最终样液 1.0ml,用中和剂做 10 倍系列稀释,选适宜稀释度悬液,吸取 1.0ml,分别接种于平皿中,做活菌培养计数。

(4)第 4 组。 吸取中和产物溶液 (以一片浸有消毒剂的载体置 5.0ml 中和剂内,作用10min) 5.0ml 于无菌小平皿内,将其置 20℃±1℃水浴中 5min 后,用无菌镊子夹入 1 菌片,并使浸透于中和产物溶液中。作用 10min,用无菌镊子取出菌片,移入含 5.0ml 中和产物溶液的试管中,用电动混合器混合20s,或将试管振打 80 次,混匀。吸取该最终样液0.5ml,用中和产物溶液做10 倍系列稀释,选适宜稀释度悬液,吸取 1.0ml,分别接种于平皿中,做活菌培养计数。

(5)第 5 组。吸取稀释液 5.0ml 于无菌小平皿内,将其置 20℃±1℃水浴中 5min 后, 用无菌镊子夹入 1 菌片,并使浸透于稀释液中。作用10min,立即用无菌镊子取出菌片移入含 5.0ml 稀释液的试管中,用电动混合器混合20s,或将试管振打 80 次,混匀。吸取该最终样液0.5ml,用稀释液 做10倍系列稀释,选适宜稀释度悬液,吸取 1.0ml,分别接种于平皿中,做活菌培养计数。

(6)第 6 组。分别吸取稀释液与中和剂各1.0ml于同一无菌小平皿内,倒入上述试验同批次的培养基15ml~20ml,培养观察。如出现细菌生长,提示试验材料或操作过程中可能有污染。应重新进行试验。

2.1.1.5.7 评价规定

试验结果符合以下全部条件,所测中和剂可判为合格:

(1) 第 1 组无试验菌,或仅有极少数试验菌菌落生长。

(2) 第 2 组有较第 1 组为多,但较第 3、4、5(组)为少的试验菌菌落生长,并符合表 2-1 要求者。

表2-1 中和剂鉴定试验合格标准中对第 1 组与第 2 组菌落数的要求

2.2.4.5 注意事项

(1) 每张砂纸只能磨一种金属材料。一个容器盛的消毒液只能浸泡同一种金属。

(2) 称重关系到结果的准确性必须认真进行。接触样片的器具不得带有油垢。

(3) 所用金属片大小、厚薄应严格一致表面需磨光。

(4) 试验期间需换消毒剂溶液时操作应迅速勿使样片暴露空气中过久。

(5) 金属样片仅可使用一次否则影响试验的准确性。

(1)试验在20℃~25oC条件下进行。

(7)在报告其结果时应对试验后金属样片的外观变化等现象进行描述。


3.15 污物的消毒处理

3.15.1 适用范围

本节所称“污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诊断、治疗、卫生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患者生活过程中产生的排泄物及垃圾,这些废弃物均有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可能,也可能对公众健康造成危害,本节规范主要提供了对污物消毒的方法和要求,也对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其他有害废弃物的处理提供了方法。

对医疗卫生机构污物的处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15.2 污物的分类

医院的大部分废物是没有危害的普通垃圾,不需特别处理;但一旦这些没有危害性的垃圾与其他具有危害性的或传染性的污物混合在一起,就需特殊的搬运和处理。因此对医院污物进行分类是医院污物有效处理的前提。

3.15.2.1 生活垃圾:在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建筑物的维修中产生,按城市垃圾处理原则进行处理。

3.15.2.2 感染性废弃物:指可能含有病原菌(细菌、病毒、寄生虫或真菌)的废弃物,其浓度和数量足以对人致病。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实验室所用的菌落及病原株培养基和保菌液;

2)传染病人手术或尸解后的废弃物(如组织、污染的材料和仪器等);

3)来自传染病房的废弃物(如排泄物、手术或感染伤口的敷料、严重污染的衣服);

4)传染病人血透析中产生的废弃物(如透析设备、试管、过滤器、围裙、手套等);

5)实验室感染的动物;

6)传染病人或动物接触过的任何其他设备和材料。

7)使用过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输血器等废弃物。

3.15.2.3 病理性废弃物:包括组织、器官、部分躯体、死胎和动物尸体、血液、体液。

3.15.2.4 锋利物(锐器):指能对人扎伤或割伤的物体,包括针头、皮下注射针、解剖刀、手术刀、输液器、手术锯、碎玻璃及钉子。

3.15.2.5 药物性废弃物:包括过期、被淘汰、压碎或污染的药品、疫苗、血清。

3.15.2.6 遗传毒性废弃物:包括已明确的抑制细胞的药物,化学或放射治疗病人的呕吐物、尿或粪便。如苯、环孢霉素、环磷酰胺等。细胞毒性药物是这类废弃物中的主要物质,能杀死或阻碍特定细胞的生长,用于肿瘤的化疗及在器官移植、免疫性疾病的治疗中作为免疫抑制剂。

3.15.2.7 化学性废弃物:在诊断、试验、清洁、管理、消毒过程中产生的,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遗传毒性的固体、液体、气体。如甲醛、摄影用剂、有机化合物等。

3.15.2.8 放射性废弃物:包括被放射性核素污染了的固体、液体和气体。如低活度的固体废弃物(吸收纸、拖把、玻璃器皿、注射器、小药皿)、放置放射性物质容器内的残余物、诊断剂。

3.15.3 污物的处理原则

3.15.3.1分类收集原则:减少有害有毒废物和带传染性废物的数量,有利废物的回收利用和处理。

3.15.3.2回收利用原则:避免浪费。

3.15.3.3减量化原则:通过重复利用、破碎、压缩、焚烧等手段减少固体废物的体积和数量。

3.15.3.4无公害原则:废物处理必须遵守环保及卫生法规标准要求。

3.15.3.5分散与集中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分类收集的废物分别进行处理。

3.15.4 污物的收集

3.15.4.1分类收集

1)设置三种以上颜色的污物袋,黑色袋装生活垃圾,黄色袋装医用垃圾(感染性废弃物),直接焚烧的污物、放射性废弃物和其他特殊的废弃物使用有特殊标志的污物袋进行收集。使用的污物袋应坚韧耐用、不漏水,并首选可降解塑料制成的污物袋。

2)医院应建立严格的污物分类收集制度,所有废弃物都应放入标有相应颜色的污物袋(桶)中,应及时清运或在装满3/4时有人负责封袋运送。

3)锐器不应与其他废弃物混放,用后必须稳妥安全地置入锐器容器中。高危区的医院污物建议使用双层污物袋,并及时密封。放射性废物应存放在适当的容器中防止扩散。

4)分散的污物袋要定期收集集中。污物袋应每日运出病房或科室,也可根据需要决定搬运时间,并运往指定的收集地点。不能移动未标明废弃物产生地及废弃物种类的污物袋(箱),应立即补充上新的同类的污物袋(箱),以供使用。应防止污物袋(箱)的泄漏。

3.15.4.2医院中心废物存放地

1)污物袋(箱)在就地处理或异地处理之前,要集中存放在医院中心废物存放地,有害废物和普通垃圾要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识。

2)存放地应有遮盖设施,防止污染周围环境;设有冲洗及消毒设施,清洗过程的废水应排入医院污水系统。

3.15.5 感染性废弃物的消毒处理

3.15.5.1液体污物:主要指患者吃过的剩饭剩菜、排泄物、呕吐物等。

1)可作动物饲料的剩饭剩菜,须煮沸30min后才能运出;

2)没有利用价值的剩饭剩菜和排泄物、呕吐物,加1/5量的漂白粉,搅匀后作用2h,倒入专用化粪池或运出;

3)特殊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参照3.15.5.33.15.5.8执行。

3.15.5.2固体污物

1)无利用价值的可燃性污物,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采用焚烧处理。

2)非可燃性固体污物应先消毒,然后根据物品的再利用价值,送废旧物品收购站或城市垃圾处理站。消毒方法可选用含有效氯或有效溴500mg/L1000mg/L的消毒液、含1000mg/L2000mg/L二氧化氯的消毒液或0.5%过氧乙酸消毒液浸泡60min

3.15.5.3感染症病人污物的消毒处理:

1)病人的粪便加2倍量10%20%漂白粉乳液;呕吐物加1/5量干漂白粉,搅匀后加盖作用2h,再倒入厕所。

2)伤寒病人的尿液每100ml加漂白粉3g,搅匀后加盖,作用2h

3)患者使用过的便器用1%漂白粉上清液、含有效氯2000 mg/L的消毒液、0.5%过氧乙酸浸泡30min

4)病毒性肝炎病人衣物可用具有消毒杀菌作用的洗涤剂进行浸泡清洗;也可采用甲醛、环氧乙烷进行薰蒸消毒。

5)结核病人的痰盒收集后焚烧;也可加等量10%20%漂白粉乳液(或1/5量的干粉),作用2h4h或加等量1%过氧乙酸作用30 min60min

6)真菌病人使用过的毛巾、衣物等可用含0.2%过氧乙酸溶液浸泡30min后清洗;也可采用上述(4)的方法薰蒸。

7)无经济价值的可燃性污物采用焚烧处理。

3.15.5.4炭疽病人污物的消毒处理

1)尽可能都采用焚烧处理。不能焚烧的,用含有效氯或有效溴2000mg/L的消毒液或2%戊二醛浸泡、擦拭30 min60min

2)肠炭疽病人排泄物按3.15.5.31)处理,但作用时间需延长至6h;病人所用便器按3.15.5.33处理,但使用药物浓度应加倍。

3.15.5.5艾滋病病人污物的消毒处理

1)无经济价值的可燃性污物采用焚烧处理。

2)病毒携带者和病人分泌物、排泄物用20%漂白粉乳液12混合后作用2h

3)液体污物可煮沸30min;也可加入含氯消毒剂(使混合液中有效氯达到1000mg/L)、或过氧乙酸(使混合液中达到5000mg/L)作用30min

4) 病人使用过的衣物、床单等可装入防水口袋内,外加一布袋后采用压力蒸汽消毒;也可直接煮沸30min。对被血液或排泄物明显污染的衣物,采用含有效氯1000mg/L的消毒液浸泡30min处理。

3.17医院消毒灭菌的效果监测

3.17.1前言

医院消毒是预防医院内感染的重要措施之一,消毒效果的监测是评价其消毒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消毒药剂是否有效、消毒方法是否合理、消毒效果是否达标的唯一手段,因而在医院消毒、灭菌工作中必不可少。

医院消毒效果监测时需遵循以下原则:监测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掌握一定的消毒知识,熟悉消毒设备和药剂性能,具备熟练的检验技能;选择合理的采样时间(消毒后、使用前);遵循严格的无菌操作。

3.17.2 热力灭菌效果的监测方法

3.17.2.1 压力蒸汽灭菌效果监测方法

1化学监测法:

1)化学指示卡()监测方法: 将既能指示蒸汽温度,又能指示温度持续时间的化学指示管() 放入大包和难以消毒部位的物品包中央,经一个灭菌周期后,取出指示管(),根据其颜色及性状的改变判断是否达到灭菌条件。

2)化学指示胶带监测法: 将化学指示胶带粘贴于每一待灭菌物品包外,经一个灭菌周期后,观察其颜色的改变,以指示是否经过灭菌处理

3)对预真空和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每日进行一次B-D试验。

4)结果判定: 检测时,所放置的指示管()、胶带的性状或颜色均变至规定的条件,判为灭菌合格;若其中之一未达到规定的条件,则灭菌过程不合格。

5)注意事项: 监测所用化学指示物须经卫生部批准,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2 生物监测法

1)指示菌株: 指示菌株为耐热的嗜热脂肪杆菌芽孢(ATCC7953 SSIK 31)菌片含菌量为 5.0×105cfu/片~5.0×106cfu/片,在 121℃±0.5℃条件下,D值为 1.3min1.9min,杀灭时间(KT)19min,存活时间(ST)3.9min

2)培养基: 试验用培养基为溴甲酚紫葡萄糖蛋白胨水培养基。

3)检测方法: 将两个嗜热脂肪杆菌芽孢菌片分别装入灭菌小纸袋内,置于标准试验包中心部位。

再下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灭菌柜室内,排气口上方放置一个标准试验包( 3 件平纹长袖手术衣,4块小手术巾,2块中手术巾,1块大毛巾,30 10cm×250px 8层纱布敷料包裹成 625px×30cm×30大小);预真空和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灭菌柜室内,排气口上方放置一个标准测试包(由16条全棉手术巾每条41cm×66cm,将每条手术巾的长边先折成3层,短边折成2层然后叠放,作成23cm×23cm×15cm大小的测试包);手提压力蒸汽灭菌器用通气贮物盒(250px×13cm×150px) 代替标准试验包盒内盛满中试管指示菌片放于中心部位的两只灭菌试管内(试管口用灭菌牛皮纸包封),将贮物盒平放于手提压力蒸汽灭菌器底部。

经一个灭菌周期后,在无菌条件下,取出标准试验包或通气贮物盒中的指示菌片,投入溴甲酚紫葡萄糖蛋白胨水培养基中,经 56℃±1℃培养 7d(自含式生物指示物按说明书执行),观察培养基颜色变化。检测时设阴性对照和阳性对照。

4)结果判定: 每个指示菌片接种的溴甲酚紫蛋白胨水培养基都不变色,判定为灭菌合格;指示菌片之一接种的溴甲酚紫蛋白胨水培养基,由紫色变为黄色时,则灭菌过程不合格。

5)注意事项: 监测所用菌片须经卫生部认可,并在有效期内使用。生物指示物监测应11次。

3.17.2.2干热灭菌效果监测方法

1)化学检测法

1)检测方法:将既能指示温度又能指示温度持续时间的化学指示剂 3个~5个分别放入待灭菌的物品中,并置于灭菌器最难达到灭菌的部位。经一个灭菌周期后,取出化学指示剂,据其颜色及性状的改变判断是否达到灭菌条件。

2)结果判定:检测时,所放置的指示管的颜色及性状均变至规定的条件,则判为达到灭菌条件;若其中之一未达到规定的条件,则判为未达到灭菌条件。

3)注意事项:检测所用的化学指示剂需经卫生部认可,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2)物理检测法:(热电偶检测法)

1)检测方法:检测时将多点温度检测仪的多个探头分别放于灭菌器各层内、中、外各点。关好柜门,将导线引出,由记录仪中观察温度上升与持续时间。

2)结果判定:若所示温度(曲线)达到预置温度,则灭菌温度合格。

3)生物检测法

1)指示菌株: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ATCC 9372),菌片含菌量为 5.0×105cfu/片~5.0×106cfu/片。其抗力应符合以下条件:在温度 160℃±2℃ 时,其 D值为 1.3min1.9min,存活时间 ≥3.9min,死亡时间 ≤19min

2)检测方法:将枯草杆菌芽孢菌片分别装入灭菌中试管内( 1/管)。灭菌器与每层门把手对角线内,外角处放置2个含菌片的试管,试管帽置于试管旁,关好柜门,经一个灭菌周期后,待温度降至 80℃时,加盖试管帽后取出试管。在无菌条件下,加入普通营养肉汤培养基(5ml/管),以 36℃±1℃ 培养 48h,观察初步结果,无菌生长管继续培养至第七日。

3)结果判定:若每个指示菌片接种的肉汤管均澄清判为灭菌合格,若指示菌片之一接种的肉汤管混浊判为不合格对难以判定的肉汤管,取 0.1ml接种于营养琼脂平板,用灭菌L棒涂匀,放36℃±1℃ 培养48h,观察菌落形态,并做涂片染色镜检,判断是否有指示菌生长,若有指示菌生长,判为灭菌不合格;若无指示菌生长,判为灭菌合格。

4)注意事项:检测所用的指示菌片需经卫生部认可,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3.17.3环氧乙烷(EO)灭菌效果监测

3.17.3.1 灭菌效果监测

每次灭菌均应进行程序监测。每个灭菌物品的外包装应粘贴包外化学指示胶带,作为灭菌过程的标志; 包内放置化学指示卡,作为灭菌效果的参考。每月应做生物监测,移植物必须等生物监测结果为阴性时方可使用。具体做法,环氧乙烷测试包分挑战性测试包和常规测试包,前者主要用于对灭菌器的考核,后者作为平时的常规生物监测之用。挑战性测试包是将一生物指示剂放于一个20ml注射器内,去掉针头和针头套,生物指示剂带孔的塑料帽应朝注射器针头处,再将注射器芯放在原位(注意不要碰及生物指示物);另选一成人型气管插管或一个塑料注射器(内含化学指示卡),一个琥珀色乳胶管(25.4cm长,19px内径,1.6mm管壁厚)4条全棉清洁手术巾(46cm×76cm),每条巾单先折叠成3层,再对折,即每条巾单形成6层,然后将叠好的巾单从下至上重叠在一起,再将上述物品放于巾单中间层,最后选两条清洁布或无纺布包裹,用化学指示胶带封扎成一个测试包。常规测试包的制备方法类似,先将一生物指示剂放于一个注射器内(同前),再用一条全棉小毛巾两层包裹,一起放入一剥离式包装袋内。

3.17.3.2仪器监测法

按照GB18279-2000 医疗器械 环氧乙烷灭菌确认和常规控制 附录 C C3.1的要求进行。

3.17.3.3化学监测法

每次消毒过程均用化学指示物监测,只有当消毒工艺符合要求,化学指示物变色符合规定标准色要求的情况下,产品才可放行。

3.17.3.4 生物指示物监测法

一般每月用生物指示物监测一次。生物指示物用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ATCC 9372),抗力要求为:菌量在5×105cfu/片~5×106cfu/片,在环氧乙烷剂量为600mg/L±30mg/L,作用温度为54℃±2℃,相对湿度为60%±10%条件下,其杀灭90%该微生物的D值为2.6min5.8min,存活时间应7.8min,死亡时间应58min

在消毒效果用该微生物监测时,菌量为5×103cfu/片~5×104cfu/片。放置菌片的数量应足够多。根据通常做常规微生物学监测的实践经验,采用以下数量的生物指示物较为适宜:

①灭菌器柜室可用体积小于5m3时,至少放置10个菌片;

②灭菌器柜室可用体积为5m310m3时,每增加1m3,增加1个菌片;

③灭菌器柜室可用体积大于10m3时,每增加2m3,增加1个菌片。

生物指示物应放在那些在性能鉴定时发现是最难灭菌的部位,并均匀分布于整个灭菌物品中。生物指示物应在预处理之前放入被灭菌物品内或被灭菌物品的试件内。应尽量在灭菌周期完成后立即将生物指示物从被灭菌物品中取出并进行培养。应确定任何延迟复苏,特别是暴露于残留EO气体中的影响。所以,取出的指示菌片接种于含有复方中和剂的0.5%的葡萄糖肉汤培养基管中,以未经处理的阳性菌片做相同接种,两者均置于36℃±1℃培养。

3.17.3.5 每次灭菌都应进行灭菌过程监测。见3.2.6.5

3.17.3.6 结果判定:经培养,阳性对照在24h内有菌生长;监测样品若连续培养观察5天,全部无菌生长,可报告生物指示物培养阴性,灭菌合格。

3.17.3.7 注意事项:检测所用化学和微生物指示物必须经卫生部批准,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3.17.4紫外线消毒效果的监测

3.17.4.1 紫外线灯管辐照度值的测定

1)检测方法:

1)紫外线辐照计测定法:开启紫外线灯 5min 将测定波长为 253.7nm的紫外线辐照计探头置于被检紫外线灯下垂直距离 1m的中央处,待仪表稳定后,所示数据即为该紫外线灯管的辐照度值。

2)紫外线强度照射指示卡监测法:开启紫外线灯5min后,将指示卡置紫外灯下垂直距离1m处,有图案一面朝上,照射1min(紫外线照射后,图案正中光敏色块由乳白色变成不同程度的淡紫色),观察指示卡色块的颜色,将其与标准色块比较,读出照射强度。

2)结果判定: 普通 30w直管型紫外线灯,新灯辐照强度90μW/cm2为合格;使用中紫外线灯辐照强度70μW/cm2为合格;30W 高强度紫外线新灯的辐照强度180μW/cm2为合格。

3)注意事项: 测定时电压 220V±5V,温度 20℃~25℃,相对湿度<60%,紫外线辐照计必须在计量部门检定的有效期内使用;指示卡应获得卫生许可批件,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3.17.4.2生物监测法

1)空气消毒效果监测:3.17.8的原则执行。

2)表面消毒效果监测:监测按3.17.7的原则执行。

3)注意事项: 紫外线消毒效果监测时,采样液(平板)中不加中和剂。

3.17.5医疗器械灭菌效果的监测

3.17.5.1 采样时间:在灭菌处理后,存放有效期内采样。

3.17.5.2 无菌检验

无菌检验是指检查经灭菌的敷料、缝线、一次性使用的医疗用品、无菌器械以及适合于无菌间查的其它品种是否无菌的一种方法。

无菌检验应在洁净度为100级单向流空气区域内进行,应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避免微生物污染;对单向流空气区域及工作台面,必须进行洁净度验证。

1 无菌检验前准备

1)洗脱液与培养基无菌性试验:无菌试验前 3d,于需-厌养培养基与霉菌培养基内各接种 1ml洗脱液,分别置 30℃~35℃与 20℃~25℃培养 72h,应无菌生长。

2)阳性对照管菌液制备:

①在试验前一天取金黄色葡萄球菌[CMCC(B)26003]的普通琼脂斜面新鲜培养物,接种1环至需-厌氧培养基内,在 30℃~35℃培养 16h18h 后,用0.9%无菌氯化钠溶液稀释至10cfu/ml100cfu/ml;

②取生孢梭菌[CMCC(B)64941]的需氧菌、厌氧菌培养基新鲜培养物1接种环种于相同培养基内,于30℃~35℃培养 18h24h后,用0.9%无菌氯化钠溶液稀释至10cfu/ml100cfu/ml;

③取白色念珠菌[CMCCF98001]真菌琼脂培养基斜面新鲜培养物1接种环种于相同培养基内,于20℃~25℃培养 24h后,用0.9%无菌氯化钠溶液稀释至10cfu/ml100cfu/ml

2)无菌操作: 取缝合针、针头、刀片等小件医疗器械5件直接浸入 6管需-厌氧培养管(其中一管作阳性对照)4 管霉菌培养管。培养基用量为 15ml/管。

1)5付注射器,在 5ml洗脱液中反复抽吸 5次,洗下管内细菌,混和后接种需-厌养菌培养管( 6管,其中 1管作阳性对照)与霉菌培养管( 4)接种量:1ml注射器为 0.5ml2ml注射器为 1ml5ml10ml注射器为 2ml20ml50ml注射器为 5ml培养基用量:接种量为 2ml以下为 15ml/管,接种量5ml40ml/管。

2)手术钳、镊子等大件医疗器械取 2件用沾有无菌洗脱液的棉拭子反复涂抹采样,将棉拭子投入 5ml无菌洗脱液中,将采样液混匀,接种于需-厌氧培养管( 6管,其中 1管作阳性对照)与霉菌培养基( 4)。接种量为 1ml/培养基用量为 15ml/管。

3)培养:在待检样品的需-厌氧培养管中,接种预先准备的金黄色葡萄球菌阳性对照管液 1:1000稀释 1ml,将需-厌氧培养管以及阳性与阴性对照管均于 30℃~35℃培养 5d,霉菌培养管与阴性对照管于 20℃~25℃培养 7d,培养期间逐日检查是否有菌生长,如加入供试品后培养基出现混浊或沉淀,经培养后不能从外观上判断时,可取培养液转种入另一支相同的培养基中或斜面培养基上,培养 48h72h 后,观察是否再现混浊或在斜面上有无菌落生长,并在转种的同时,取培养液少量,涂片染色,用显微镜观察是否有菌生长。

4)结果判定:阳性对照在 24h 内应有菌生长,阴性对照在培养期间应无菌生长,如需-厌氧菌及霉菌培养管内均为澄清或虽显混浊但经证明并非有菌生长,判为灭菌合格;如需-厌氧菌及霉菌培养管中任何1管显混浊并证实有菌生长,应重新取样,分别同法复试 2次,除阳性对照外,其他各管均不得有菌生长,否则判为灭菌不合格。

3.17.5.3 注意事项

1)送检时间不得超过 6h,若样品保存于 04℃,则不得超过24h

2)被采样本表面积<2500px2取全部表面;被采样本表面积2500px2,取 2500px2

3)若消毒因子为化学消毒剂采样液中应加入相应中和剂。

3.17.5.4热原检查法:

1)鲎试验

本法系利用鲎试剂与细菌内毒素产生凝集反应的机理,以判断供试品中细菌内毒素的限量是否符合规定的一种方法。内毒素的量用内毒素单位(EU)表示。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以下简称RSE)系自大肠杆菌提取精致得到的内毒素。以细菌内毒素国际标准品为基准,经过协作标定,使其与国际标准品单位含义一致。RSE用于标定、复核、仲裁鲎试剂灵敏度和标定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以下简称CSE)。CSE系经RSE为基准进行标定,确定其重量的相当效价。每毫微克(1ngCSE的效价应不小于 2EU,不大于 50EU,并具备均一性和稳定性的实验数据。CSE 用于试验中鲎试剂灵敏度复核、干扰试验及设置的阳性对照。

1)试验准备:试验所用器皿,需经处理,除去可能存在的外源性内毒素,常用的方法是250℃干烤至少 1h 180℃干烤至少2h,也可用其他适宜的方法。试验所用器皿应确证无吸附细菌内毒素的作用。试验操作过程应防止微生物的污染。

2)鲎试剂灵敏度复核:根据鲎试剂灵敏度的标示值(λ),将RSECSE用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与批号鲎试剂 24h 不产生凝集反应的灭菌注射用水,以下简称BET水)溶解,在旋涡混合器上混合 15min,然后制备成 2.0λ、1.0λ、0.5λ和 0.25λ等 4 个浓度的内毒素标准溶液,每稀释一步均应在旋涡混合器上混合 30s,按“检查法”项下试验,每一浓度平行做4管,同时用 BET 水做 4 管阴性对照,如最大浓度(2.0λ)4 管为阳性,最低浓度(0.25λ)4 管均为阴性,阴性对照 4 管均为阴性,按下式计算反应终点浓度的几何平均值即为鲎试剂灵敏度的测定值(λc)。

4.1常用消毒方法

4.1.1煮沸消毒法

4.1.1.1适用范围:餐(饮)具、服装、被单等不耐湿、耐热物品的消毒。

4.1.1.2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煮锅内的水应将物品全部淹没。水沸开始计时,持续15 min30min。计时后不得再新加入物品,否则持续加热时间应从重新加入物品再次煮沸时算起。亦可用0.5%肥皂水,或1%碳酸钠溶液代替清水,以增强消毒效果。

4.1.2消毒剂溶液浸泡消毒法

4.1.2.1适用范围:餐(饮)具、服装、污染的医疗用品等的消毒。

4.1.2.2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消毒剂溶液应将物品全部浸没。对导管类物品,应使管腔内也充满消毒剂溶液。作用至规定时间后,取出用清水冲净,晾干。根据消毒剂溶液的稳定程度和污染情况,及时更换所用溶液。

4.1.3消毒剂溶液擦拭消毒法

4.1.3.1适用范围:家具表面的消毒。

4.1.3.2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用布浸以消毒剂溶液,依次往复擦拭被消毒物品表面。必要时,在作用至规定时间后,用清水擦净以减轻可能引起的腐蚀作用。

4.1.4消毒剂溶液喷雾消毒法

4.1.4.1适用范围:室内空气、居室表面和家具表面的消毒。

4.1.4.2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

4.1.4.2.1普通喷雾消毒法

用普通喷雾器进行消毒剂溶液喷雾,以使物品表面全部润湿为度,作用至规定时间。喷雾顺序宜先上后下,先左后右。喷洒有刺激性或腐蚀性消毒剂时,消毒人员应戴用防护口罩和眼镜,并将食品、食(饮)具及衣被等物收放好。

4.1.4.2.2气溶胶喷雾消毒法

喷雾时,关好门窗,喷距以消毒剂溶液能均匀覆盖在物品表面为度。喷雾结束30min60min后,打开门窗,散去空气中残留的消毒剂雾粒。对消毒人员和物品的防护,同普通喷雾消毒法,尤其应注意防止消毒剂气溶胶进入呼吸道。

4.1.5环氧乙烷简易薰蒸消毒法

4.1.5.1适用范围:棉衣、书信、皮革制品、电器及电子设备等耐湿、热和易被腐蚀物品的消毒。

4.1.5.2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将物品放入丁基橡胶消毒袋中,排尽袋中空气,扎紧袋口。通入环氧乙烷气体。待作用至规定时间(16h24h),于通风处打开消毒袋,取出物品,使残留环氧乙烷自然消散。环氧乙烷为易燃易爆药品,使用过程中室内不得有明火或产生电火花。本法不得用于对房间的消毒。

4.2消毒面积与体积的测算

取卷尺,一人牵卷尺一端,固定在墙壁一角,另一人拉动卷尺测出室内墙壁的周长(m)。在测算面积时,除空气传播传染病对墙壁消毒的高度需到顶外,其他传染病对墙壁消毒的高度均为2 m

4.3消毒剂的应用

4.3.1消毒剂的杀菌水平

4.3.1.1高效消毒剂包括戊二醛、过氧乙酸、二溴海因、二氧化氯和含氯消毒剂[漂白粉、次氯酸钠、次氯酸钙(漂粉精)、二氯异氰尿酸钠(优氯净)、三氯异氰尿酸]等。

4.3.1.2中效消毒剂包括含碘消毒剂(碘伏、碘酊)、醇类及其复配消毒剂、酚类消毒剂等。

4.3.1.3低效消毒剂包括苯扎溴铵、苯扎氯铵等季铵盐类消毒剂,醋酸氯已定、葡萄糖酸氯己定等双胍类消毒剂等。

4.3.2常用消毒剂

用于疫源地消毒的消毒剂应具备消毒剂批准文号,使用前应详细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明确有效期、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必要时按2.2.1.2要求进行含量检测。常用疫源地消毒用消毒剂的特点如下:

4.3.2.1漂白粉

是一种混合物,代表分子式CaOCl2,主要成分是次氯酸钙,还有氢氧化钙、氯化钙、氧化钙。漂白粉为白色颗粒状粉末,有氯臭,溶于水,在光照、热、潮湿环境中极易分解。漂白粉含有效氯25%左右。

4.3.2.1.1杀菌能力:革兰阳性和阴性细菌对含氯消毒剂均高度敏感,真菌和抗酸杆菌中度敏感;高浓度时,亲脂、亲水病毒及芽孢亦敏感。

4.3.2.1.2影响因素

(1) 酸碱度:溶液pH越高,杀菌作用越弱。pH升至8以上,可失去杀菌活性。

(2)有机物:可消耗有效氯,明显影响含氯消毒剂的杀菌作用,尤其是消毒液浓度较低时,这种影响更为明显。

(3)温度:每升高10℃,杀菌时间可缩短50%60%

4.3.2.1.3剂型和使用方法:使用漂白粉前应测定有效氯的含量。有效氯含量用%(W/W)表示。用漂白粉配制水溶液时应先加少量水,调成糊状,然后边加水边搅拌成乳液,静置沉淀,取澄清液。漂白粉干粉可用于铺垫墓葬,地面和人、畜排泄物的消毒,其水溶液可用于餐具消毒、饮水消毒、污水处理、粪便处理、用具擦拭消毒等。

4.3.2.1.4注意事项:应依测定的有效氯含量,按测定浓度用药。要注意漂白粉对织物的漂白作用和对各类物品如金属制品的腐蚀作用,操作时应做好个人防护。漂白粉应保存在密闭容器内,放在阴凉、干燥、通风处。

4.3.2.2次氯酸钙(漂粉精)

分子式CaOCl2 ,分子量197.029。白色粉末,比漂白粉易溶于水且稳定,含杂质少,受潮易分解。有效氯含量为80%85%。影响因素、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与漂白粉相同。.

4.3.2.3二氯异氰尿酸钠(优氯净)

分子式为C3O3N3Cl2N2 ,分子量为219.95。白色晶粉,含有效氯60%左右,性质稳定,即使贮存于高温高湿条件下,有效氯也丧失极少。溶解度为25%,水溶液的稳定性较差,在20℃下,3d丧失有效氯5%7%7d丧失20%。当温度升至30℃时,1周可丧失50%

4.3.2.3.1杀菌能力:二氯异氰尿酸钠杀菌谱广,对细菌繁殖体、病毒、真菌孢子及细菌芽孢都有较强杀灭作用。

4.3.2.3.2影响因素

1)温度:温度低时可降低二氯异氰尿酸钠的杀菌作用。

2)酸碱度:酸性条件下的杀菌作用要比碱性条件下强。

3)有机物:可降低二氯异氰尿酸钠的杀菌能力。

4.3.2.3.3剂型和使用方法:与漂白粉相同,如水溶液可用于喷洒、浸泡、擦拭消毒。干粉可用于人、畜排泄物和地面的消毒。

4.3.2.3.4注意事项:使用时应注意其腐蚀和漂白作用。操作时应做好个人防护。应保存在密闭容器内,放在阴凉、干燥、通风处。

4.3.2.4环氧乙烷

分子式为C2H4O,分子量为44.05。沸点为108冰点为-111.3℃,比空气重。液体环氧乙烷可与水任意比例混合,液体可溶解某些塑料。它的蒸汽压较大,对物品的穿透力强。高浓度环氧乙烷遇明火可发生爆炸。

4.3.2.4.1杀菌能力:几乎各种微生物对环氧乙烷敏感,而且细菌繁殖体和芽孢之间对环氧乙烷的敏感性差异很小,这是环氧乙烷作为灭菌剂的一个特点。

4.3.2.4.2影响因素:环氧乙烷杀菌作用主要影响因素是温湿度、药物浓度和微生物的状态。

(1)温度和浓度的影响彼此相关,例如温度在45℃~60℃范围内,浓度高于450mg/L,再提高浓度不能改变所需灭菌时间。一般来说,45℃,450mg/L已发挥药物的最大作用。但是实际应用中,还应考虑药物穿透包装材料时的吸收消耗,宜适当加大药物的用量,提高温度。

(2) 湿度对环氧乙烷的杀菌作用有明显影响,一般以RH 60%80%为宜。

(3)消毒对象对消毒效果亦有明显影响,有些材料可吸收大量环氧乙烷,对于大量吸收环氧乙烷的物品应相应加大剂量。

4.3.2.4.3注意事项

(1) 环氧乙烷消毒过程中应注意防火防爆。

(2)要防止灭菌消毒袋、柜泄漏,以保证消毒过程中环氧乙烷的浓度并避免污染环境,要控制温湿度。

(3)不适用于饮水和食品消毒。

4.3.2.5过氧乙酸

分子式为C2H4O3,分子量为76.0518。液体透明,弱酸性,易挥发,沸点110℃。贮存过程中易分解,尤其有重金属离子或遇热时极易分解。高浓度和高温度可引起过氧乙酸爆炸,浓度在20%以下一般无爆炸的危险。

4.3.2.5.1杀菌能力:过氧乙酸可杀灭各种微生物,温度在0℃以下时,仍可保持活性。其杀菌作用强弱的顺序依次为细菌繁殖体、真菌、病毒、结核杆菌(分枝杆菌)和细菌芽孢。

4.3.2.5.2影响因素

1)温度:一般说来,温度越高过氧乙酸的杀菌力越强,但温度降至-20℃时,过氧乙酸仍有明显杀菌作用。

2)湿度:当过氧乙酸喷雾消毒时,空气的相对湿度在20%80%时,湿度越大,杀菌效果越好。当相对湿度低于20%时,则杀菌作用较差。

3)浓度和作用时间:过氧乙酸的杀菌作用随浓度的增高、时间的延长而增强。

4)有机物:在用过氧乙酸消毒时,有机物对细菌繁殖体的保护作用较芽孢为明显,但是这种保护作用因菌种和有机物的种类及浓度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4.3.2.5.3应用:0.1%的过氧乙酸1min10min可杀灭细菌繁殖体;0.5%的过氧乙酸5min可杀灭结核杆菌和真菌,30min可杀灭枯草杆菌芽孢。溶液可用于浸泡消毒餐()具、便器、体温计及医务人员手等。过氧乙酸气雾浓度达到1g/m3可杀灭物体表面的芽孢,可用于墙壁、地板、家具消毒。

4.3.2.5.3注意事项

1)过氧乙酸性质不稳定,其稀溶液极易分解。因此,应于用前配制。配制的稀溶液应盛于塑料容器中,避免接触金属离子。

2)对多种金属和织物有强烈的腐蚀和漂白作用,使用时应注意。

3)接触高浓度过氧乙酸时,工作人员应采取防护措施。物品用过氧乙酸消毒后,应放置1 h2h,待残留在物体表面上的过氧乙酸挥发、分解后使用。

4.3.2.6碘伏

碘伏是碘与表面活性剂(如聚乙烯吡咯烷酮、聚乙氧基乙醇)的不定型结合物,如聚乙烯吡咯烷酮碘大约含有10%W/W)碘。由于表面活性剂起到碘的载体和助溶作用,使碘伏溶液逐渐释放碘,延长了碘的杀菌作用时间。碘伏具有广谱杀菌作用,刺激性小,毒性低,无腐蚀性(除银、铝和二价合金)和性质稳定便于贮存等优点,而且碘伏的颜色深浅与杀菌作用成正比,便于判断其杀菌能力。

4.3.2.6.1杀菌能力:革兰阳性和阴性细菌对碘伏都高度敏感,抗酸杆菌,细菌芽孢、亲脂病毒及亲水病毒等都敏感。

4.3.2.6.2影响因素:碘伏在酸性和中性条件下杀菌效果最佳,软水或硬水均可用来配制碘伏溶液。有机物对其杀菌作用的影响明显比氯小,温度超过40℃可使其成为碘蒸汽。

4.3.2.6.3注意事项:

(1) 稀释液不稳定,2d后有效碘可降低50%,因此宜在使用前配制。

(2) 避免接触银、铝和二价合金。

(3) 在用于皮肤消毒时,碘伏虽比游离碘溶液引起过敏反应的频率低、反应轻,但用于敏感组织仍需慎重。

4.3.2.7苯扎溴铵

分子式为C21H38NBr ,分子量为384.46。具有芳香味呈淡黄色胶状易溶于水,具有表面活性作用,振摇可产生大量泡沫。

4.3.2.7.1杀菌能力:对化脓性病原菌有良好杀灭作用,对革兰阳性菌的杀灭作用要大于阴性细菌。

4.3.2.7.2注意事项:

(1)苯扎溴铵与其他季胺盐类一样,极易被多种物体吸附,浸泡液的浓度可随消毒物品数量增多而逐渐降低,因此应该及时更换消毒液。

(2) 不得与肥皂或其它阴离子洗涤剂合用。

(3)不宜用于粪、尿、痰等的消毒。

4.3.2.8氯己定

分子式为C22H30N10Cl2·H2Cl,分子量为578.4。氯己定是阳离子双缩胍碱性,可与有机酸、无机酸形成盐类,如双醋酸氯己定、双盐酸氯己定和葡萄糖酸氯己定等。氯己定性质稳定,难溶于水。盐酸盐基本上不溶于水而溶于醇,醋酸盐和葡萄糖酸的水中溶解度依次增加。

4.3.2.8.1杀菌能力:氯己定对革兰阳性细菌的杀灭作用较革兰阴性细菌大。

4.3.2.8.2影响因素与注意事项:

(1)pH5.58.0范围内氯己定具有杀菌活性,偏碱时活性较佳,pH高于8.0时,则出现游离碱基沉淀。

(2)阴离子去污剂、肥皂可与氯己定反应,使其失活。

(3)有机物对氯己定杀菌活性有明显影响,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对其有拮抗作用,所以不可与肥皂合用。

(4)氯己定不可用于芽孢、分枝杆菌及亲水病毒的消毒。

4.3.2.9二溴海因

二溴海因的化学名为二溴二甲基乙内酰脲,是一种释放有效溴的消毒剂,加有助溶剂的国产二溴海因消毒剂有效溴含量50%。易溶于水,使用时用去离子水配成所需浓度的消毒液。可用于饮用水、餐饮具、果蔬和各种物体表面等的消毒。

4.3.2.9.1杀菌能力:能杀灭各种微生物,包括细菌繁殖体、病毒、真菌、分支杆菌和芽孢

4.3.2.9.2影响因素与注意事项

(1)二溴海因较不稳定,应用液应在使用时配制,并注意有效期。浸泡消毒时宜加盖。

(2)对金属有一定的腐蚀作用,必要时可添加少量防腐剂。

(3)有机物对其杀菌作用有一定影响,一些金属离子可影响消毒效果。

(4)用于果蔬消毒和餐饮具消毒时,在消毒完成后应用清水冲洗。

4.3.2.9.3应用:对一般细菌繁殖体和病毒污染的物品,用100mg/L200mg/L二溴因,作用30min,对结核分支杆菌和致病性芽孢菌污染的物品,用1000mg/L2000mg/L浓度,作用30min。干扰物较多时应加大剂量。对水消毒时,视水质污染情况而定,用量一般为5mg/L10mg/L,作用30min

4.3.2.10二氧化氯

分子式为ClO2,性质极不稳定,常在临使用时生产或在二氧化氯稳定液中加入活化剂。二氧化氯的杀菌作用具有广谱、高效、速效等特点,用于饮用水消毒时,一般认为其不产生三卤化物,是一种较含氯消毒剂更安全的新型消毒剂。

4.3.2.10.1杀菌能力:能杀灭各种微生物,包括细菌繁殖体、病毒、真菌、分支杆菌和芽孢等4.3.2.10.2影响因素和注意事项

1消毒效果易受有机物影响。

2pH质明显影响消毒效果,pH值高时消毒能力下降。

3二氧化氯活化液和稀释液不稳定,应现配现用。

4对金属有腐蚀性,对织物有漂白作用,消毒完成后应及时清洗。

4.3.2.10.3应用:适用于医疗器械、餐(茶)具、饮用水及环境表面等消毒。常用消毒方法有浸泡、擦拭、喷洒等。对细菌繁殖体污染的物品进行消毒时,剂量为100mg/L作用30min,对肝炎病毒和结核杆菌污染物品进行消毒时,剂量为500mg/L作用30min,对细菌芽污染物品进行消毒时,剂量为1000mg/L作用30min。用于饮用水消毒时,剂量为5mg/L作用5min

4.3.2.11臭氧

分子式为O3,是一种强氧化剂,在常温下为爆炸性气体。其密度为1.68。在水中的溶解度较低,约为3%。臭氧具有杀菌迅速,消毒后无残留等优点,因此适于用于饮用水、果蔬、餐饮具等的消毒。臭氧稳定性极差,在常温下可自行分解为氧,所以,臭氧不能瓶装贮备,只能现场生产,立即使用。

4.3.2.11.1杀菌能力:臭氧可杀灭细菌繁殖体、病毒、真菌等,并可破坏肉毒杆菌毒素。

4.3.2.11.2影响因素和注意事项

1多种因素可影响臭氧的杀菌作用,包括温度、相对湿度、有机物、pH、水的浑浊度、水的色度等。

2高浓度臭氧对人有毒,大气中允许浓度为0.2mg/m3,工作场所允许浓度为1.0mg/m33臭氧为强氧化剂,对多种物品有损坏,浓度越高对物品损害越重,可使铜片出现绿

色锈斑;可使橡胶老化变色,弹性降低,以致变脆、断裂;可使织物漂白褪色。

4臭氧对物品表面上污染的微生物有杀灭作用,但作用缓慢。

4.3.2.11.3应用:臭氧适于用于饮用水、果蔬、餐饮具等的消毒。也可用于各种物品表面消毒和空气消毒。水消毒时一般加臭氧量 0.5 mg/L1.5mg/L,水中臭氧浓度在0.1 mg/L0.5mg/L,维持5min10min。对于质量较差的水,加臭氧量可提高到3mg/L6mg/L。空气消毒时一般可采用30mg/m3 的臭氧,作用15min30min。臭氧水用于果蔬、餐饮具和其他物体表面消毒时,臭氧浓度>12mg/L,作用时间15min20min

4.3.3消毒剂浓度的表示方法

4.3.3.1消毒剂溶液浓度

消毒剂溶液浓度的表示应以有效成分的含量为准。常用百分浓度和百万分浓度表示。

4.3.3.1.1百分浓度:每一百份消毒剂溶液中含有效成分的份数,符号是“%”。百分浓度中的重量百分浓度即100g消毒剂溶液中含有效成分的克数。容量百分浓度即100 ml消毒剂溶液中含有效成分的毫升数。

(2)百万分浓度:每一百万份消毒剂溶液中,含有效成分的份数,单位是mg/L

4.3.3.2消毒剂固体制剂浓度

以百分含量表达(4.3.3.1)

4.3.3.3气体中消毒剂含量

以消毒剂有效成分在气体中的含量为准,一般以mg/Lg/m3为单位表达。

4.3.4主要消毒剂有效成分含量测定法

4.3.4.1目的

测定消毒剂有效成分实际含量,用于检查消毒剂原药是否合格,或所配消毒液中杀菌有效成分的含量是否准确。此外,还可在配制所需浓度消毒液时作为计算稀释倍数的依据。

4.3.4.2消毒剂含量测定

4.3.4.2.1有效氯含量的测定:见2.2.1.2.1

4.3.4.2.2有效碘含量的测定:见2.2.1.2.2

4.3.4.2.3过氧乙酸(C2H4O3)含量的测定:见2.2.1.2.3

4.4紫外线强度及消毒剂浓度简易测定法

4.4.1紫外线强度照射指示卡

4.4.1.1适用范围:监测紫外线灯管在垂直1m处的照射强度。

4.4.1.2使用方法:

(1)开启紫外线灯5min后,将化学卡置紫外线灯下垂直距离1m处,有图案一面朝上。

(2)照射1min(紫外线照射后,图案正中光敏色块由乳白色变成不同程度的淡紫色)

(3)观察指示卡色块的颜色,将其与标准色块比较,读出照射强度。

4.4.1.3结果判定:

(1)30w新灯管,不低于90μW/cm2为合格。

(2)使用中的旧灯管不低于70μW/cm2为合格。

4.4.1.4注意事项:

1)紫外线照射时应严格控制时间,否则测定结果不准确。

2)指示卡为光敏材料制成,应避光保存。

4.4.2浓度试纸测定法

4.4.2.1 G-1型消毒剂浓度试纸

4.4.2.1.1使用范围:过氧乙酸、含氯消毒剂(如漂白粉、二氯异氰尿酸钠、次氯酸钠、氯化磷酸三钠等)、二氧化氯消毒剂等的现场测定。

4.4.2.1.2使用方法

(1)消毒剂溶液有效成分浓度在浓度试纸测定范围内时,取试纸浸于消毒液中,片刻取出,半分钟内在自然光下与标准色块比较,读出溶液所含有效成分含量。

(2)消毒剂溶液有效成分浓度高于浓度试纸测定范围内时,可用自来水先将消毒剂稀释,使其有效成分浓度在试纸测定范围内,再按上法进行测定。

(3)对固体消毒剂测定时,应先用自来水将消毒剂配制成溶液,并使其有效成分浓度在试纸测定范围内,再按上法进行测定并计算有效成分浓度。

4.4.2.1.3结果判定

(1)直接测定的消毒剂溶液,对应标准色块上所示浓度为该消毒剂溶液的有效成分浓度。

(2)固体消毒剂或需稀释的消毒剂,其有效成分浓度为比色所得值乘以稀释倍数即为该消毒剂的有效成分浓度。

4.4.2.1.4注意事项

(1)溶液有效成分>1000mg/L时准确性较差,浓度在20mg/L500mg/L时,测定结果较

准确。

(2)试纸浸湿后时间超过1min,颜色逐渐消退,结果不准确。

(3)本法所测结果不精确。

(4)用后,剩余试纸应及时放回原塑料袋内包好,以免受到环境中其他药物的影响,影响

以后的测定。

4.4.2.2其他型号浓度试纸

各种浓度试纸应通过检测机构和有关部门的检测与认可。使用时可按照说明书进行操作。

4.4.3含氯消毒剂中有效氯的简易检测

4.4.3.1 漂白粉中有效氯的简易检测:称取0.5g漂白粉于10ml比色管中,加入清水至10ml,强烈振摇1 min,放置5 min,倾出上清液,用吸管吸出38滴于白瓷盘中。将此吸管洗净,吸蓝墨水滴加于吸出的漂白粉上清液上,边搅拌边滴加蓝墨水,直至出现稳定的蓝绿色为止。消耗蓝墨水的滴数即为该漂白粉中有效氯的百分含量。

4.4.3.2漂白粉精中有效氯的简易检测:方法与漂白粉中有效氯的简易检测(4.4.3.1)相同,只是取样品澄清液19滴,有效氯的百分含量为蓝墨水滴数的两倍。

4.4.4 水中余氯检验

取经消毒的水样用市售余氯比色器或余氯测定试剂盒测定,也可以用DPD比色法或邻联甲苯胺比色法。

4.5各种污染对象的常用消毒方法

4.5.1地面、墙壁、门窗:对细菌繁殖体和病毒的污染,用0.2%0.5% 过氧乙酸溶液或500mg/L1000mg/L二溴海因溶液或1000mg/L20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喷雾。泥土墙吸液量为150 ml/m2300 ml/m2,水泥墙、木板墙、石灰墙为100 ml/m2。对上述各种墙壁的喷洒消毒剂溶液不宜超过其吸液量。地面消毒先由外向内喷雾一次,喷药量为200 ml/m2300ml/m2,待室内消毒完毕后,再由内向外重复喷雾一次。以上消毒处理,作用时间应不少于60min。有芽胞污染时应用0.5%1.0%过氧乙酸溶液或300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喷洒量与繁殖体污染时相同,作用时间不少于120min

4.5.2空气:房屋经密闭后,对细菌繁殖体和病毒的污染,每立方米用15% 过氧乙酸溶液7 ml1 g/m3),对细菌芽胞的污染用20 ml3 g/m3),放置瓷或玻璃器皿中加热蒸发,薰蒸2 h,即可开门窗通风。或以2% 过氧乙酸溶液(8ml/m3)气溶胶喷雾消毒,作用30min60min

4.5.3衣服、被褥:被细菌繁殖体或病毒污染时,耐热、耐湿的纺织品可煮沸消毒30min,或用流通蒸汽消毒30 min,或用250mg/L50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min;不耐热的毛衣、毛毯、被褥、化纤尼龙制品等,可采取过氧乙酸薰蒸消毒。薰蒸消毒时,将欲消毒衣物悬挂室内(勿堆集一处),密闭门窗,糊好缝隙,每立方米用15% 过氧乙酸7ml1g/m3),放置瓷或玻璃容器中,加热薰蒸1h2h。被细菌芽胞污染时,也可采用过氧乙酸薰蒸消毒。薰蒸消毒方法与被繁殖体污染时相同,用药量为每立方米15% 过氧乙酸20ml3 g/m3);或将被消毒物品置环氧乙烷消毒柜中,在温度为54℃,相对湿度为80%条件下,用环氧乙烷气体(800mg/L)消毒4h6h;或用高压灭菌蒸汽进行消毒。

4.5.4病人排泄物和呕吐物:稀薄的排泄物或呕吐物,每1000 ml可加漂白粉50g200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2000ml,搅匀放置2h。无粪的尿液每1000ml加入干漂白粉5g或次氯酸钙1.5 g100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100 ml混匀放置2h。成形粪便不能用干漂白粉消毒,可用20% 漂白粉乳剂(含有效氯5%),或500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2 份加于1份粪便中,混匀后,作用2h

4.5.5餐(饮)具:首选煮沸消毒15 min30 min,或流通蒸汽消毒30 min。也可用0.5% 过氧乙酸溶液或250mg/L500mg/L二溴海因溶液或250mg/L500 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30min后,再用清水洗净。

4.5.6食物:瓜果、蔬菜类可用0.2%0.5% 过氧乙酸溶液浸泡10 min,或用12mg/L臭氧水冲洗60min90min。病人的剩余饭菜不可再食用,煮沸30min,或用20% 漂白粉乳剂、500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消毒2 h后处理。也可焚烧处理。

4.5.7盛排泄物或呕吐物的容器:可用2% 漂白粉澄清液(含有效氯5000 mg/L)、或50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或0.5% 过氧乙酸溶液浸泡30 min,浸泡时,消毒液要漫过容器。

4.5.8家用物品、家俱、玩具:可用0.2%0.5% 过氧乙酸溶液或1000mg/L20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进行浸泡、喷洒或擦洗消毒。布制玩具尽量作焚烧处理。

4.5.9纸张、书报:可采用过氧乙酸或环氧乙烷气体薰蒸(消毒剂量和方法同4.5.3),无应用价值的纸张、书报焚烧。

4.5.10手与皮肤:用0.5% 碘伏溶液(含有效碘5 000 mg/L)或0.5%氯己定醇溶液涂擦,作用1 min3 min。也可用75%乙醇或0.1%苯扎溴铵溶液浸泡1 min3min。必要时,用0.2% 过氧乙酸溶液浸泡,或用0.2% 过氧乙酸棉球、纱布块擦拭。

4.5.11病人尸体:对鼠疫、霍乱和炭疽病人的尸体用0.5% 过氧乙酸溶液浸湿的布单严密包裹,口、鼻、耳、肛门、阴道要用浸过0.5% 过氧乙酸的棉球堵塞后尽快火化。土葬时,应远离水源50 m以上,棺木应在距地面2m以下深埋,棺内尸体两侧及底部铺垫厚达75px5 cm漂白粉,棺外底部铺垫厚75px125px漂白粉。

4.5.12动物尸体:因鼠疫、炭疽、狂犬病等死亡的动物尸体,一经发现立即深埋或焚烧。并应向死亡动物周围(鼠为750px1250px,大动物为2 m)喷撒漂白粉。

4.5.13运输工具:车、船内外表面和空间,可用0.5% 过氧乙酸溶液或100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喷洒至表面湿润,作用60 min。密封空间,可用过氧乙酸溶液薰蒸消毒。对细菌繁殖体的污染,每立方米用15% 过氧乙酸7 ml1g/m3),对细菌芽孢的污染用20ml(3g/m3)蒸发薰蒸消毒2h。对密闭空间还可用2%过氧乙酸进行气溶胶喷雾,用量为8ml/m3,作用60min

4.5.14厕所:厕所的四壁和地面的消毒,方法同4.5.1。粪坑内的粪便可按粪便量的1/10加漂白粉,或加其他含氯消毒剂干粉或溶液(使有效氯作用浓度为20000mg/L)搅匀作用12h24h

4.5.15垃圾:可燃物质尽量焚烧,也可喷洒10000 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作用60 min以上。消毒后深埋。

4.5.16污水消毒

4.5.16.1疫点内的生活污水,应尽量集中在缸、桶中进行消毒。每10 L污水加入100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溶液10 ml,或加漂白粉4 g。混匀后作用1.5 h2 h,余氯为4mg/L6 mg/L时即可排放。

4.5.16.2对疫区内污染的生活污水,可使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消毒静止的污水水体时,应先测定污水的容积,而后按有效氯80mg/L100 mg/L的量将消毒剂投入污水中。搅拌均匀,作用1h1.5h。检查余氯在4mg/L6mg/L时,即可排放。对流动污水的水体,应作分期截流。在截流后,测污水容量,再按消毒静止污水水体的方法和要求进行消毒与检测。符合要求后,放流,再引入并截流新来的污水,如此分期依次进行消毒处理。

4.6 疫区饮用水的消毒与管理 略

附录A 消毒试验用试剂和培养基配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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