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牙槽骨严重吸收的无牙颌患者,外伤或手术等原因造成牙槽骨有较大形态改变,致使修复体固位不良者。
(2)对修复要求较高而常规义齿又无法满足者。
(3)因心理或生理原因无法适应可摘义齿或因基托刺激出现恶心、呕吐反应者。
(4)个别牙缺失,邻牙不宜做基牙或为避免邻牙受损伤者。
(5)颌骨缺损同期行血管化骨移植修复者,或游离植骨3-6个月后。
(6)颌骨缺损后常规修复方法不能获得良好固位者,或需要用种植体做义鼻、义耳等固定者。
(7)缺乏天然牙支抗,而需要用种植义齿做支抗单位进行正畸治疗的患者。
来源于口腔领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