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周状况
牙周状况的检查包括改良CPI检查和指数牙附着丧失检查。
改良CPI检查的内容包括牙龈jLH血情况和牙周袋深度。牙龈出血是牙龈炎症的指征;牙周袋深度
是指龈缘到牙周袋底的距离,是牙周炎最重要的病理改变之一。附着丧失是指CEJ到牙周袋底的距离,反映累积的牙周附着破坏的情况。
平面口镜、CPI探针、一次性医用清洁手套、照明灯。
3.1 改良CPI检查
3.1.1 改良CPI检查的检查顺序为先检查牙龈出血情况,然后检查牙周袋深度。每名受检者检查全口牙齿。未满15周岁者,不检查牙周袋深度。
3.1.2改良CPI检查时以探诊为主,结合视诊。CPI探针使用时所用的力不超过20g,简单测试方法是将CPI探针插入拇指指甲缝内,轻轻压迫显示指甲盖发白且不造成疼痛或不舒服感觉的力量为适宜力量。
3.1.3牙龈出血情况按照象限检查,每个象限从后牙舌面检查到前牙舌面,然后观察该象限内每颗牙齿舌面的牙龈出血情况。若牙齿的舌面已经有了出血,这颗牙齿的唇颊面可以不再检查。若牙齿的舌面没有出血,则应从该象限后牙的颊面检查到前牙的唇面,然后再观察该象限内每颗牙齿唇颊面的牙龈出血情况。探诊的角度是探针与牙面成45。角沿着龈缘轻轻地从牙齿舌面或颊面的远中探查到近中,避免深探。检查中应注意在检查每一颗牙齿的唇颊面时,应拉开颊黏膜,以避免颊黏膜与牙齿接触而影响牙龈出血的观察。
3.1.4 牙周袋深度按牙检查。全口每颗牙检查六个位点,唇颊面的近中点、正中点、远中点,舌腭面的近中点、正中点、远中点。在近远中位点探查时,探针尽量靠近牙齿的邻面接触点。探诊的角度是探针与牙长轴平行。每颗牙齿的牙周袋以六个位点中最重的情况计分。
3.2 附着丧失检查
3.2.1 未满15周岁者,不检查附着丧失。
3.2.2 附着丧失只检查指数牙。将口腔分为6个区段,以牙位表示为:18~14、13~23、24~28、38~34、33--43、44~48,检查每个区段的指数牙。指数牙见图2。
3.2.3每个区段内应有2颗或2颗以上功能牙且无拔牙指征,该区段才做检查。成年人的后牙区段,有时缺失一颗指数牙或有拔牙指征,则只检查另一颗指数牙。如果一个区段内的指数牙全部缺失或有拔牙指征时,则检查此区段内的所有其余牙,以最重情况记分。每个区段检查结果,以最重情况记分。
3.2.4每颗指数牙检查六个位点,唇颊面的近中点、正中点、远中点,舌腭面的近中点、正中点、远中点。在近远中位点探查时,探针尽量靠近牙齿的邻面接触点。在探查牙周袋深度的同时记录附着丧失情况。
3.2.5牙的CEJ未暴露且无牙周袋或牙周袋深度为4 mm~5 mm时,则该牙的附着丧失为0 mm--3 mm。深牙周袋但牙的CEJ又没有暴露的情况下,尽量轻轻推移牙龈寻找CEJ,计算附着丧失程度。
如果仍然找不到CEJ,记录为“不作记录”。
3.2.6CEJ未暴露且龈缘在CEJ冠方时,附着丧失等于牙周袋深度减去龈缘到CEJ的距离;若探牙周袋深度与龈缘到CEJ的距离相同,则没有附着丧失;龈缘与CEJ-致时,附着丧失即是牙周袋深度;CEJ暴露,龈缘在CEJ根方时,附着丧失等于牙周袋深度加上龈缘到CEJ的距离。 4.1 改良CPI检查牙龈出血情况
4.1.1 评判标准
4.1.1.1 探诊后牙龈无出血
探诊后牙的唇颊和舌腭面牙龈均无出血。
4.1.1.2探诊后牙龈有出血
探诊后牙的唇颊或舌腭面牙龈有出血。
4.1.1.3不作记录
由于大量牙石覆盖牙面、或为残根或有不良修复体导致无法检查。
4.1.1.4缺失牙
牙缺失。
4.1.2记录代码
改良CPI检查牙龈出血情况的记录代码见表8,牙龈出血情况图示见图3。
4.2 改良CPI检查牙周袋深度
4.2.1 评判标准
4.2.1.1 无牙周袋
探诊时CPI探针的第一段黑区全部可见,即未探及牙周袋。
4.2.1.2牙周袋4mm-5mm探诊时龈缘在CPI探针的第一段黑区内,即表示牙周袋深度为4 mm--5 mm。
4.2.1.3牙周袋6mm或以上
探诊时龈缘超过CPI探针的第一段黑区的上限,即表示牙周袋深度为6 mm或以上。
4.2.1.4不作记录
由于大量牙石覆盖牙面、或为残根或有不良修复体导致无法检查。
4.2.1.5缺失牙
牙缺失。
4.2.2 记录代码
改良CPI检查牙周袋深度的记录代码见表9,牙周袋深度图示见图4。
4.3 附着丧失
4.3.1 评判标准
4.3.1.1附着丧失O mm--3 mm。未见CEJ,并且牙周袋深度记分为0或1;CEJ可见,在CPI探针第一段黑区下限。
4.3.1.2附着丧失4 mm~5 mm。CEJ在CPI探针第一段黑区内。
4.3.1.3附着丧失6 mm~8 mm。CEJ在CPI探针第一段黑区上限和第二段黑区下限之间。
4.3.1.4附着丧失9 mm~ll mm。CEJ在CPI探针第二段黑区内。
4.3.1.5附着丧失12 mm或以上。CEJ超过CPI探针第二段黑区上限。
4.3.1.6除外区段。少于两颗功能牙存在。
4.3.1.7不作记录。由于存在大量牙石覆盖牙面、或为残根或有不良修复体导致无法检查而不作记录。
4.3.2 记录代码
附着丧失状况的记录代码见表10和图5。
改良CPI检查记录表见表11。按照4个象限,使用记录符号在相应的牙位上记录检查结果。只记
录恒牙牙周情况,不记录乳牙。如果相应牙位未见恒牙,记为恒牙缺失。
指数牙附着丧失状况记录表见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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