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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状况健康调查与检查方法

2015年10月21日14:08  人气:-

牙状况


1 检查内容

牙状况的检查内容包括牙或牙面是否存在下列状况:龋齿、因龋充填、因龋失牙、因其他原因失牙、窝沟封闭、桥基牙、特殊冠或贴面、未萌牙、牙外伤等。


2 检查器材


平面口镜、CPI探针、一次性医用清洁手套、棉签、照明灯。

CPI探针的示意图见图1。CPI探针用轻质金属材料制成,探针的头部为球形,直径0.5 mm,在3.5 mm和5.5 mm之间是第一段黑区,在8.5 mm和11.5 mm之间是第二段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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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检查方法


受检者平躺或斜躺位。检查应在人T光源下,以视诊结合探诊的方式进行。必要时可借助棉签擦

去软垢。检查应按顺序从右上象限第三恒磨牙或第二乳磨牙开始至左上象限第三恒磨牙或第二乳磨

牙,再至左下象限第三恒磨牙或第二乳磨牙,最后到右下象限第三恒磨牙或第二乳磨牙。从一个牙或缺

牙间隙到相邻牙或缺牙间隙逐一进行检查,包括第三磨牙的检查。以牙面为记录单位的牙列状况检查

也应采用此方法。


4 评判标准及记录代码


4.1 牙冠


4.1.1 评判标准

4.1.1.1 无龋

牙冠健康,无因龋所做的充填物,无龋坏迹象的完整牙冠记为无龋牙。

4.1.1.2冠龋

牙冠有以下情况应记为冠龋:

a) 明显的龋洞;

b) 明显的釉质下破坏(潜行性龋);

c) 明确的可探及软化洞底或洞壁的病损;

d) 牙上有暂时充填物(包括氧化锌、磷酸锌水门汀等)同时伴有龋齿;

e) 牙上有窝沟封闭同时伴有龋齿。

应使用CPI探针证实咬合面、颊舌面视诊所判断的龋损,若有任何疑问,不应记为冠龋。以下情况不记为冠龋:

a) 白垩色的斑点;

b)牙冠上变色或粗糙的斑点,用CPI探针探测未感觉组织软化;

c) 釉质表面点隙裂沟染色,但无肉眼可见的釉质下潜行破坏,CPI探针未探到洞底或沟壁有软化;

d) 中到重度氟牙症所造成釉质上质硬、色暗的凹状缺损;

e) 牙釉质表面的磨蚀;

f) 没有发生龋损的楔状缺损。

4.1.1.3 已充填有龋

牙冠上有一个或多个因龋所做的永久充填物(包括银汞、玻璃离子、复合树脂、复合体等)且伴有一个或多个部位龋损记为已充填有龋。无需区分原发龋或继发龋(即不管龋损是否与充填体有关)。

4.1.1.4 已充填无龋

牙冠有一个或多个因龋所做的永久充填物且无任何部位龋损,记录为已充填无龋。因龋而做冠修

复的牙也记录为此类别。

4.1.1.5因龋缺失

因龋而拔除的恒牙或乳牙。对于儿童乳牙的丧失,不能以正常替牙来解释的乳牙缺失均记为此类

别。30岁以下者须区分牙缺失的原因,是因龋缺失还是因其他原因缺失。

4.1.1.6 因其他原因缺失

因先天缺失,或因正畸、牙周病、外伤等丧失的乳牙或恒牙。30岁及以上者,不管任何原因只要牙

不存在均记录为“因其他原因缺失”,包括第三磨牙。

4.1.1.7窝沟封闭

牙的深窝沟部位(包括咬合面和颊腭沟)已做窝沟封闭。

4.1.1.8桥基牙、冠修复或贴面

牙成为固定桥的组成部分即桥基牙。也包括非龋原因而进行的冠修复、覆盖牙唇面的贴面,这些牙无龋或充填物存在。种植牙做的桥基牙和已用桥体修复的失牙,30岁以下者根据牙缺失的原因记为“因龋缺失”或“因其他原因缺失”,30岁及以上者不管任何原因只要牙不存在均记录为“因其他原因缺失”。

4.1.1.9未萌牙

仅用于恒牙未萌且没有乳牙存在的缺牙或者乳牙未萌。这项记录不参与与龋病相关的计算。未萌牙不包括先天缺失或因外伤等造成的牙缺失。

4.1.1.10牙外伤

牙冠因外伤而使部分牙面缺损、变色或移位,且无龋损的现象。

4.1.1.11 不作记录

用于记录任何原因(如正畸带环、严重发育不良等)造成的已萌出但无法被检查的牙。

4.1.2记录代码

牙冠状况的记录代码见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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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牙根


4.2.1 说明

牙根的检查随着牙冠的检查同时进行,检查方法和顺序与牙冠相同。

根龋只有在牙根面暴露的情况下才可能发生,因此在进行根龋检查时首先应判断牙根是否暴露,其标志是CEJ暴露。

根龋可始白釉CEJ或CEJ下面,早期为小而圆的龋损,可沿牙颈部向两侧扩展,与相邻龋坏相连形成沟或成为牙颈部的一个龋环,牙颈部的冠龋向根面发展超过CEJ后累及牙根也可形成根龋。根龋在

活动期颜色为黄色或橘色,静止期颜色可发暗或呈黑色。

4.2.2评判标准

4.2.2.1 无龋牙根

牙根已暴露,无龋损,也无因龋所做的充填物的牙根记为无龋牙根。

4.2.2.2 根龋

用CPI探针探及根面牙骨质破坏,有软或皮革样感觉的病损记为根龋。一个龋损同时累及冠部和

根面则分别记录为冠龋和根龋。

4.2.2.3 已充填牙根有龋

牙根有一个或多个因龋所做的永久充填物且有一个或多个部位龋损者记为已充填有龋。不区分原

发龋和继发龋。充填物同时涉及冠部和根部的则冠部和根部均记为已充填牙根有龋。

4.2.2.4 已充填牙根无龋

根面有一个或多个因龋所做的永久充填物而无任何部位龋损者记为已充填牙根无龋。充填物同时

涉及冠部和根部的则冠部和根部均记为已充填牙根无龋。

4.2.2.5 残根

牙冠已被破坏,牙所有面的CEJ均丧失记为残根。

4.2.2.6 种植牙

种植体作为基牙。

4.2.2.7 未暴露牙根

牙根面没有暴露即牙龈缘未退缩到CEJ以下。

4.2.2.8 不作记录

牙缺失或牙结石太多不能进行根部检查。

4.2.3 记录代码

牙根状况的记录代码见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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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记录方法

以牙为记录单位的牙状况记录表见表6。按照4个象限,使用记录符号在相应的牙位上记录检查结果。以牙面为记录单位的牙状况记录表见表7。同一牙位如存在乳牙滞留且恒牙萌出的情况,只记录恒牙,不记录乳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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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齿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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