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的书写是我们临床工作中最基本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如果想写得好,必须得多练,但要记书写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一、把握12字原则
客观、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规范
1、客观:书写客观存在的,不能主观臆断、猜测。
2、真实:医生通过询问病史、查体后,对病人症状和体征经过自己的分析和判断后,用医学术语和规范表述出来(可别写“尿不出来3天)。
3、准确:准确一般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找出跟疾病相关的准确内容。二是查体要准确。
4、及时:医务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病历的书写。
5、完整:就是医生询问病史、体格检查要详细完整,不能有遗漏。
6、规范:要遵守法律法规对病历书写的要求来书写病历。
二、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1、 书写病历只能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同一医疗机构应使用一种颜色的墨水。修改病历用红色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2、病历书写人在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在错字上划双横线,并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字迹。同一页中,如果修改超过3处或累计超过10个字应重新书写。
3、上级医务人员须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
(1)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
(2)修改病历时,应使用红色墨水、在错字上划双横线,同时在错字旁边书写修改意见,并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审阅完成后,用红色墨水笔签全名(指姓氏与名称,以下简称签名),注明职称及修改时间。
4、 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
(1)日期采用年、月、日的格式,如2010年7月1日;或在日期的右下角用小圆点隔开,写成2010.7.1。长期医嘱与临时医嘱中开具的日期,使用日在上、月在下的格式,如7月1日书写为1/7。
(2)病历中所有时间一律采用24小时制,小时与分钟各占2位数,如8点30分书写为08:30。
5、 入院时间、病史采集时间、首次病程记录、急诊病历、病危患者病程记录、抢救时间、死亡时间、医嘱下达时间、医嘱停止时间等需记录至分钟。
6、病历的眉栏部分必须填写齐全(病区、姓名、住院病历号等);每一相同内容从起始页页脚开始,居中标注页码,如长期医嘱第1、2、……页,入院记录第1、2、…… 页等。
7、各种辅助检查报告单应在收到报告单后24小时内归入病历。因患方因素导致患者离院时未收到的报告单,由患者所在科室送达病案管理部门,统一归入病案。
8、 患者因病或法定代理人因故无法签字时,应在主管医生的参与下签署授权委托书,由其授权的人员代替签字。授权委托书中,授权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必须亲笔签名,特殊情况下授权委托人可以用右手示指或拇指指纹代替签名。
来源:考试宝典执业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