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受理号
申请日期:__ 年_ 月 _ 日
注:1、电视、广播广告先提交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初审合格后再提交广告成品样件。
2、平面广告提供小样,网络广告提供页面样件。
3、医疗广告成品样件需标注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的位置、形式。
4、申请审查时至少需提交本文书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广告样件粘贴处加盖骑缝章。 5、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原件需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一并作为审定凭证。 6、表格内容要求打印,除法定代表人签字处外,其他内容手写无效。
2 ,填表说明
(一)《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
1、申请表中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发证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法人代表人(负责人)、地址、所有制形式、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等内容的填写应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内容一致。其中法人(负责人)不是一个人的,两个人名及身份证号码都要填写;地址详细到地级市地名,如:开发区*****,填写**市开发区*****;床位数不填写牙椅及观察床数;诊疗科目详细到二级科目,按照标准填写,可参考《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卫医发[1994]第27号,卫生部关于修订《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部分科目的通知(卫医发[2007]174号)等文件。
2、校验有效期起始日期应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校验时间一致,终止日期根据医疗机构类别填写,根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7号)规定,校验有效期分一年和三年两种。
3、接诊时间:填写具体接诊时间,如**点到**点或24小时。
4、发布媒体类别:在拟发布的媒体前面的空格内划勾。
5、广告时长:影视时长和广播时长应分别填写,如有多个影视样件或广播样件,也应分别填写相应时长。
6、申请受理号、申请日期由审查人员填写。
7、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签名要求使用蓝黑色或黑色墨水手签,盖章或打印无效。 (二)《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
(1)、医疗机构情况:应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其副本载明的内容一致。
(2)、拟发布媒体种类:在拟发布媒体前面的空格内划勾。
(3)、广告成品样件粘贴处:必须黏贴不可直接打印;多个样件不可重叠粘贴,加盖骑缝章;每个样件均须注明拟发布媒体类别,如同一媒体有多个样件,应注明××样件1、××样件
2,依次类推。
(1)申请受理号、申请日期由审查人员填写。
(三)医疗广告样件内容
1、医疗广告样件内容仅限于以下项目: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其中前6项应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内容及《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内容一致,诊疗科目详细到二级科目,按照标准填写。
2、所有样件都应注明医疗广告审批文号所在的位置,如在样件显著位置注明“济医广审字()第××号”或“济中医广审字()第××号”字样,影视样件注明“济医广审字()第××号(在屏幕右上角)”或“济中医广审字()第××号(在屏幕右上角)”,字体大小应是大于广告内容的最小字体。
3、影视样件应详细注明背景画面、字幕、配音、背景音乐、时长等相关内容,背景音乐需注明所用音乐曲名。
4、广告样件中不得出现与医院内容相关画面,如医院背景、候诊室、仪器设备、医生、护士及其他人物形象;不得出现英文、拼音或其他语言文字,不得出现“乘车路线”;不得出现“健康热线、康复热线”等字样。
注:所提交资料应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律用A4纸打印(复印),表格内容中文不得小于宋体五号字;样件内容中文不得小于宋体五号字,英文不得小于10号字;法人或负责人签字必须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有效期为 1年。到期后仍需继续发布医疗广告的,应当重新按程序提出审查申请,审查合格后方可继续发布医疗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