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口腔门(急)诊
感染防控措施指引(试行)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科学有序恢复诊疗工作,根据风险分类和精准管理的原则,针对口腔门(急)诊感染防控措施形成以下专家意见,各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指引细化口腔门(急)诊的感染防控相关方案。
一、患者风险分类
A 类: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的患者、核酸检测阳性的无症状感染患者在定点医院诊疗。
B 类:基本排除新冠肺炎,但符合以下三史之一的患者①新冠肺炎流行病学史(包括返京人员居家或集中观察不满14天)②发热(≥37.3℃)/呼吸道症状(咳嗽、咽痛、咳痰、气促、乏力等)史③肺部影像异常史。
B1 类:危及生命、急性牙痛、牙外伤、口腔颌面部创伤等需紧急处理的患者在高风险防护下开展救治。
B2 类:不危及生命等非必须紧急处理的患者在综合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或居家隔离至符合排查标准后,按C类常规诊疗。
C 类:已通过本机构新冠肺炎患者排查流程,且返京人员已完成14天居家或集中观察,常规诊疗。
二、诊疗操作污染风险分类
(一)高风险---使用超声、高速牙科手机等高速动力装置,同时需大量液体降温的口腔诊疗操作,如:开髓、备冠、超声洁治、喷砂等。
(二)中风险---使用低速动力装置,用时较短的口腔诊疗操作,如:简单调牙合,义齿修整等。
(三)低风险---不使用任何动力装置,如口腔检查,手工刮治、拔牙、外科换药等。
三、感染防控措施
(一)诊室选择
1.对于A类患者,转定点医院,按相应管理要求进行诊疗。
2.对于B1类患者,选择空间位置相对独立的诊室,保证一患一室。有独立的循环机组和排风系统的诊室,应关闭新风与空调系统。
3.对于C类患者:
(1)高风险操作时,应按一患一室安排诊疗。
(2)中风险操作时,建议一患一室,或在有隔断(高度至少1.5米,长度覆盖牙椅伸展长度)的诊疗单元安排诊疗。
(3)低风险操作时,应在有隔断(高度至少1.5米,长度覆盖牙椅伸展长度)的诊疗单元安排诊疗。
(二)医务人员管理与防护
1.诊疗过程中,除必要的配合护士外,其他无关人员原则上不进入诊室。
2.根据诊疗操作风险分类,医务人员选择不同的个人防护用品,见表1。
3.不得在诊室以外穿着隔离衣、防护服和/或佩戴护目镜、防护面屏。按照正确的方法佩戴口罩,保证口罩罩住鼻、口、下颌。用两手根据鼻梁形状塑造鼻夹以免漏气;医用防护口罩每次佩戴后应进行密合性检查。口罩被污染或湿透、破损,应及时更换。一般4h更换,一次性口罩应一次性使用。摘戴口罩前、后均需严格进行手卫生。
4. 医护人员严格落实“两前三后”手卫生原则,戴手套不可代替手卫生,参见《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WS/T 313—2019)》。戴污染手套的手不得接触非诊疗接触区,如柜橱、抽屉、键盘、病历、X光片等。
表1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口腔门(急)诊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建议
备注:“○”代表根据暴露风险,必要时使用。诊疗A类患者时,按照定点医院相关要求进行防护用品使用。
①一次性隔离衣和防护服不同时使用;
②医用外科口罩和医用防护口罩不同时使用;隔离衣与一次性隔离衣不同时使用;
③护目镜与防护面屏一般不同时使用。
(三)环境清洁消毒
高风险操作时尽量使用强力吸引器。接诊B1类患者和C类患者高风险操作后,应进行终末消毒,物表、地面和空气充分清洁消毒后,接诊下一位患者。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口腔门(急)诊诊疗单元清洁消毒建议,见表2.
1.诊室空气
可自然通风时,诊前、中午、诊后各通风30分钟,诊疗时尽量开窗,加强空气流通;无通风条件时,可选择空气净化消毒机进行空气净化消毒;使用新风系统时,建议关闭回风阀。参见《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WS/T 368-2012)》。
2.物体表面和地面
(1)减少诊室及台面物品摆放,或用覆盖方式减少物表污染。
(2)对诊疗接触表面进行擦拭清洁消毒时,不宜使用复用布巾,应使用一次性纸(布)巾。
(3)诊疗过程易污染且难以清洁的诊疗接触表面,如灯把手、牙椅操作按键、三用枪手柄、吸唾管手柄等可选用一次性隔离膜(套)覆盖,应每次诊疗结束后更换,遇污染进行表面擦拭消毒,可选用消毒湿巾、75%酒精、500-1000 mg/L含氯制剂等。
(4)诊疗过程中污染的其他诊疗接触表面,如牙椅枕托、照明灯、扶手、漱口池、操作台面等,应每次诊疗结束后进行清洁消毒,可选用消毒湿巾、75%酒精、500-1000mg/L含氯制剂等。
(5)诊疗单元内非诊疗接触表面,如橱柜、抽屉、电脑键盘等应在每日诊疗结束后(终末)擦拭清洁消毒,可选用消毒湿巾、75%酒精、500-1000mg/L含氯制剂等。
(6)诊疗操作中反复使用的护目镜和防护面屏,应在每次诊疗结束后用75%酒精或消毒湿巾等擦拭清洁消毒,晾干放置在清洁区域。
(7)诊室地面应保持清洁、干燥,每2小时使用500mg/L含氯制剂进行清洁消毒;遇明显污染随时去污、清洁与消毒。
(8)公共区域的电梯按键、电梯门、诊室门把手和接触面等高频接触表面每2小时擦拭清洁消毒1次,可选用消毒湿巾、75%酒精、500mg/L含氯制剂等。地面应保持清洁、干燥,每4小时使用500mg/L含氯制剂进行清洁消毒1次。参见《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WS/T512—2016)》。
表2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口腔门(急)诊诊疗单元清洁消毒建议
备注:“○”代表根据暴露风险,必要时使用
①通风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建议高风险操作时诊疗过程中通风;诊间至少通风10分钟后接诊下一位患者。非高风险操作时可在开诊前、午间、当日门诊结束后通风30分钟。
②空气消毒机一般为动态净化消毒装置,诊疗过程中无法通风时,建议使用;诊间持续使用至少10分钟后接诊下一位患者。
③紫外线灯照射一般为静态消毒装置,诊疗结束后室内无人时开启,至少30分钟,通风后人员方可进入。其他类别静态消毒装置,参照说明书,遵循无人情况下使用原则。
四、诊疗器械
复用的诊疗器械参照《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310.2-2016)》及《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506-2016)》的要求,进行器械的回收、清洗、消毒和灭菌。
听诊器、血压计等护理用品每次使用后用75%酒精或有效氯浓度为500-1000mg/L的含氯制剂擦拭消毒,接触式体温计用75%酒精浸泡30分钟或消毒湿巾擦拭,干燥后方可用于其他患者。
五、医疗废物处置
A类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按涉疫医疗废物处理,使用双层医疗废物包装袋进行包装,专人专车转运,参照《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和涉疫情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通知》。B、C类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按常规收集转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