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要求做好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匚⒛20〕162号)要求,为加强医疗服务管理,维护合理医疗秩序,满足群众基本就医需求,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现就有序恢复门诊部、诊所和有关专科医疗服务活动通知如下:
一、⒛20年3月10日起,全市已停诊的各类门诊部、诊所(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及口腔科、耳鼻喉科、眼科、整形(美容)科、健康体检等专科医疗机构与综合医院相关专科要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在各区县、开发区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逐步有序恢复诊疗活动。对预检分诊能力不足、感染防控不到位的医疗机构继续暂缓开诊。
二、恢复诊疗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设立预检分诊点,进入医疗机构必须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未经预检不得进入医疗机构。
三、设置发热门诊的医院要关口前移,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对预检分诊检出的发热患者,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查血常规、CT、核酸检测等各项检查,加大筛查力度,做到应留尽留、应隔尽隔。
四、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得接诊发热患者,如有发热患者就诊,由首诊医疗机构负责将患者转往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筛查诊治。
五、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
(第六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试行l,9等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诊室消毒等工作,严防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
六、各区县、开发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医院要制定工作预案,充分利用分时段预约就诊手段,引导患者错峰就诊,到“一人一诊一室”,杜绝患者及其陪同人员聚集。要合理调配医疗资源,保障门急诊、住院、手术、检验检查等服务顺利开展。要优先重点保障肾功能衰竭、肿瘤以及其他需要定期治疗患者的医疗需求,保障孕产妇、儿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医疗服务,确保群众患病能及时得到救治。各医疗机构要做好患者就诊信息登记工作,及时上报区县卫健部门。
七、各区县、开发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医疗机构的服务和指导,加强预检分诊和医疗机构入口管理;严格落实医院感染防控措施,配各足够的防护物资,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加强对诊所、门诊部、医院医务人员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方法与技能;指导做好诊疗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地面等)、医疗器械、患者用物等的清洁消毒工作;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各区县、开发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各类门诊部、诊所、医院要开展巡查,对秩序混乱且存在疫情扩散风险的医疗机构要立即关停,严肃处理。
西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