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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公平、公证、互惠的原则,经协商甲方同意将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为明确承包期间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订立如下条款:
1:甲方将 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承包期间乙方盈亏自负,并承担其医疗行为的一切责任,乙方承包期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全权负责处理。
2:双方合同期从 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甲方投资此诊所共计人民币 ( )万元,承包期间乙方需支付承租金为甲方投资额的年22%,乙方须于每月( )日前付给甲方人民币( )元承租费,若逾期超过( )月拒交款项,甲方有权
终止合同、没收风险抵押金,损失乙方自负。
3:乙方付给甲方人民币( )万元作为医疗风险抵押金。乙方承包期满且不再续签时,结清财务移交,甲方全额退还乙方医疗风险押金(不计利息)。
4:甲方负责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诊疗科目核定等证件,允许乙方经营范围:(以审批执业范围为准)。如因上述证件不齐全问题引起停业,造成乙方无法经营,甲方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5:甲方负责 ( )的装修及诊所内的 疗设备购置(附清单并签字交接),乙方承包期间,为改善门诊就医条件的装修费、设备购置费和门诊正常运营的管理费、房租费及水电费自行负担。
6:双方均不得随意解约,如违约:违约方需向对方赔偿违约金 人民币100万元。
7:乙方不得以门诊名义对外担保、抵押、借贷。
8:因不可抗拒原因(自然灾害、政策变化、)本协议无法执行, 前六年内由甲方负责重新选址装修,后三年内发生由乙方负责装修,承租合同在原时间上增加三年。
合同期满前半年双方协商续约,本签定协议一式两份、双方 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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