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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了使中心更加全面、有效、便利的服务周边社区居民,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就中心口腔科实行双方权责明确的互利合作,根据我国现行合同法规定,互惠、互信的基础上达成的以下协议细则,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作项目 中心口腔科
二、甲乙双方合作条件与权责 1、甲方提供中心内房屋、水电、医疗文书、收费发票、协助宣传等。
2、甲方负责口腔科的收费,乙方人员不得参与收费,如有违反按每次罚款 元( )处理,如有屡次违反不改,则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关系。
3、甲乙双方的合作形式按甲方占口腔科每月营业额的 %,乙方占口腔科每月营业额的 %来分配,乙方每月 号同甲方结算一次。
4、乙方提供口腔科专业技术,个人行医资质,口腔科设备器械耗材义齿加工,办公用品等。
5、乙方须制定符合物价部门收费标准范围内收费价格,以期形成一个收费公单,合理的医患关系及氛围。
6、乙方工作人员须遵守中心的日常工作制度及作息时间。严格遵守口腔科室相关的操作规范,安全有效的开展口腔科室的诊疗服务工作。
7、甲方属社区医疗机构,每年承担社区内的妇女、儿童、老年人的免费体检工作,乙方必须完成口腔科相关的工作。
8、口腔科如有发生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原则上皆由乙方负责,如非由乙方工作人员操作失误之产生难以协调的纠纷则按甲、乙双方按各自所占营业额比例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9、乙方自行购买的设备器械产权归乙方所有。
三、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定为三年,自2011年月 日 至 2014年 月 日
四、先关事宜
1、甲方收取乙方 元作为风险押金管理押金,协议期满双方继续合作,甲方退回乙方所缴的风险管理押金。
2、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所有条款,未经双方同意,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因单方面终止协议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并处罚金元。因不可抗拒及政策因素协议不能继续执行的,协议自行终止。
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再定,但不能与本协议产生冲突
4、协议期满后,如乙方继续合作,甲方应优先考虑乙方。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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