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部广济司于2013年发布32号策令即《口腔种植技术管理规范》,今天白小生对重点部分摘录。
基本要求部分
第一条 口腔种植技术限定在二级甲等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口腔科或口腔专科医院及达到规范要求的口腔专业诊所内实施。
第二条 用于口腔种植外科治疗的诊室应当是独立的诊疗间,诊疗间外应当设置手臂清洁及消毒设施。
第三条 应当装备口腔种植动力系统、种植外科器械、种植修复器械及相关专用器械。
第四条 消毒管理按照《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执行。
第五条 应当具备颌骨曲面体层或颌骨CT影像诊断设备及诊断能力。
人员要求部分
第七条 从事口腔种植诊疗活动的医师应当接受过口腔种植学专业学习或培训。
本科生及本科生以上全日制教育正式口腔种植学课程120课时以上(含口腔种植学实习)考试合格者;
或经过口腔种植学的继续教育累计I类学分40分以上,
或在境外教育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可的教育机构)接受口腔种植学培训和学习满三个月并获得结业证书者,方可从事口腔种植诊疗活动。
第八条 本规范实施前已在医疗机构设立的专业口腔种植室专职从事口腔种植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的医务人员。
技术规范部分
第十条 设备器械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经治医师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并签署种植治疗知情同意书。
第十二条 患者在首次手术治疗前应当常规进行颌骨曲面体层或颌骨CT影像检查与诊断。必要的血液检查及传染病筛查。
第十三条 应当建立完善的口腔种植门诊病历书写与管理规范,内容包括X线检查记录和资料、手术记录、治疗记录、复诊记录及使用的种植系统及规格的登记记录。
第十四条 简单种植手术指无需再术区进行任何其他种植技术处理即可进行种植体植入进而实施修复的种植技术;
较复杂种植技术是指在术区需经下列一项及一项以上种植技术处理方可进行种植体植入进而实施修复的种植技术,包括引导骨再生技术、骨劈开、即刻种植技术。应当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复杂种植技术是指术区需经下列一项及一项以上种植技术处理方可进行种植体植入进而实施修复的种植技术,包括:上颌窦底植骨技术、外置法植骨技术、其它自体骨植骨技术、即刻修复技术、牙槽突牵引成骨技术、功能性颌骨重建技术,面部赝复体种植修复技术等。复杂种植手术原则上应在三级医院进行。应当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第十七条 已正式设有口腔种植专业科室的医疗机构,口腔种植治疗应当在正式设有的口腔种植专业科室里进行。如需其它专业科室协助或合作,应当由种植科室组织进行。
第十八条 口腔种植技术临床应用效果评估,应参考Albrektsson-Zarb标准进行。
番外
Albrektsson-Zarb标准:1986年,瑞典Albrektsson和Zarb等提出的口腔种植成功评价标准:
01,种植体无动度。
02,X线片显示种植体周围无透射区。
03,种植体功能负载1年后,垂直方向骨吸收小于0.2mm/年。
04,种植体无持续性或不可逆的症状,如疼痛、感染、麻木、坏死、感觉异常及下颌管损伤。
05,达到上述要求者,5年成功率85%以上;10年成功率80%以上为最低标准。
来源:种植江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