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较2006版变动,主要集中在学历审核更加严格,详情如下:
【研究生学历】:仅2015年1月1日前入学,科学学位研究生可报考对口专业医师,其后入学者不能报考医师。
【本科学历】:2015年9月1日以后专升本考生,本科专业必须与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
【大专学历】:以2005年入学为界,2005以后入学者,学历必须国家承认。2005年前学历至少省级教育部门认可。“五年一贯”学历2014年1月1日后入学的,不可报考医师考试。
【中专学历】:除临床医学、中医学外,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中专学历不可参加医师考试。
【成教学历】: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该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特别增加说明: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教考生,入学前已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与取得医师资格类别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
“师承”:西医学中医,跟师学习满3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相同级别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加注医学专业方向”:2010年1月1日后入学的“加注医学专业方向”无论本科或专科学历均不可报考医师资格考试。
由于考试政策紧收,导致许多考生报名受阻,但是中专学历报考医师资格考试并非死路一条,在部分省市仍然有机会报考,有意向的应该及时关注,来年可以尝试变更注册地,去其他地区考试,别留有遗憾,望知情“考神”多分享机遇,口腔医学网代表受政策影响考生在此谢过!!!其中北京、上海地区已经全面禁止。(据网友反馈2015年以下地区可以报考,实时更新,有必要的提前咨询2016年什么政策)
吉林省:
河北省:1、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令有关规定。
2、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修订版,参考)》。
3、2010年4月份以后,中等医学教育专业设置只有“农村医学”专业。“农村医学”专业只能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入学;且户籍和毕业学校应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只能到村卫生室和边远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执业。边远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的名单已逐级上报卫生备案。
二年制中专学历(除省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教育厅、发改委举办的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需要进行补学时后方可报名。报名时需要提交学校补课培训计划、考核结果(结业证书)、补课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2001年以后入学的中专毕业生,户籍和所在院校不在同一省(区、市)的,需提供经户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部门允许异地中专在本省(区、市)招生的证明(招生计划和招生底册),否则不能报考医师资格。外省2001年以后入学的成人中专一律不予报考。
4、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学的其他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以及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学的初中起点“3+2”或“2+3”等医学专业毕业生,其学历不作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5、2001年9月1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医学专业毕业生,以及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学的医学专业专科和本科毕业生,毕业专业前、后加注非医学专业方向的,不得以该学历报考;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可以按照规定以该学历的毕业专业报考。
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学,毕业专业前、后加注专业方向的非中医类别医学专业专科和本科毕业生,不得以该学历报考(由教育部审批的除外)。
2002年10月31日以后、2009年以前入学的中医、中西医结合及民族医专业专科和本科毕业生,毕业专业前、后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可以按照规定以该学历的毕业专业报考;2009年以后入学的中医、中西医结合及民族医专业专科和本科毕业生,毕业专业前、后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其学历不作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5、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本人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和与之相一致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其中,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学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按照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的医师资格。
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的,报考类别应当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类别一致。
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成人教育学历,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其执业助理医师类别、所学成人教育专业学历与报考执业医师资格类别应当一致。
6、试用机构不在石家庄的石家庄籍考生,除提交规定材料外,另提交户口本复印件、试用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和上级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合法机构证明,并加盖发证机关公章。
7、考生试用期内涉及多家单位的,各单位均应提供考核合格证明。
8、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9、试用期合格证明必须由考生所在医疗机构开具,如在村卫生室试用的,只能由村卫生室开具证明,不能由乡镇卫生院代开。(若无卫生室公章,则需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卫生局出证明)
10、在军队(含**、**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所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符合报名条件的现役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省直考试点报名,并参加相应考试。
11、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的有资格开展对社会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聘用或试用的非现役人员,持所在军队医疗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可以到驻地附近考点报考。非现役人员持未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的有资格开展对社会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2、在医疗机构检验科试用的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可以按照规定参加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二)乡镇助理医师考试
1、为解决我省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不能满足需要的问题,2011年,我省向卫生部申请了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今年我省将继续组织此类考试。此考试只解决执业资格问题,不评定职称,国家不设置乡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2、乡镇助理医师考试报名学历条件与执业助理医师报名条件相同。
3、乡镇助理医师考试只设临床、中医两个类别,持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证的人员不能报考。
4、乡镇助理医师考试报名材料除提交申请表、毕业证原件、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外,还需要提供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报考知情承诺书(试用期合格证明)
5、取得乡镇助理医师资格的考生,《医师资格证书》标记“乡镇”两字,只能注册在报名所在的乡镇卫生院,执业满5年后,可以变更到本县其他乡镇卫生院执业。
6、乡镇卫生院必须是221个乡镇卫生院之一,考生必须是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在岗人员,村卫生室的执业人员不能报考乡镇助理医师考试。
(三)卫生保健专业报考
1、中等职业学校中卫生保健专业的培养目标是乡村医生。目前,卫生保健专业只能报考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医师资格证书》标记“乡村”两字,限定申请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注册。
2、2003年、2006年举办的二年制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取得卫生保健或社区医学(乡村医生)专业毕业证书的考生,按照卫生保健专业对待。其中持社区医学(乡村医生)专业毕业证书报考的,考生需将毕业学校专业改为卫生保健。持此类毕业证书报考的可不补学时。
3、2001年9月1日至2010年9月1日招收的中等职业学校“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可以按照规定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自2013年起可以按照规定报考执业医师资格。
4、评估过卫生保健专业的学校有昌黎卫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2004年5月评估)、沧州渤海中等专业学校(2003年1月)、秦皇岛卫生学校(2008年12月)
河南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详情]
湖北省:
015湖北省执业医师报名将于3月份初左右开始,请考生提前做好报名准备,以下是本站为考生整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三)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四)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 》。
注:台湾、香港、澳门居民报考医师资格考试,请参阅《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详情]
浙江省:
(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规定及考试相关信息,各考点和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医政医管”的“医疗机构与医师”栏目下查询;或者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查询。
(二)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考生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在乡镇卫生院(含乡镇卫生院派出机构,下同)工作但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2.符合《执业医师法》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的要求;
3.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4.2010年8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的在编人员;或在2010年8月31日前已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由该乡镇卫生院缴纳养老保险金;
5.取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保证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
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全国统一医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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